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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侯:用心用情守护青春“不偏航”

admin2024-06-27钓鱼技巧22
  今年5月,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举办主题为“检教同行,共护成长”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未成年人工作的社会人士、高校专家学者,以及团县委、县妇联、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受

  今年5月,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举办主题为“检教同行,共护成长”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未成年人工作的社会人士、高校专家学者,以及团县委、县妇联、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受邀参加此次活动。

  今年3月,由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携手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及社工组织共同举办的“‘家’点智慧‘育’见未来”主题活动,为广大家长宣讲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

福建闽侯:用心用情守护青春“不偏航”

  随着“叮咚”一声,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王检察官看着手机微信信息,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信息是6年前挽救的失足在校大学生林某发来的捷报,如今他已经考入某高校任职。回想起6年前,正在读大二的林某因为一念之差偷走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差点因此改变了自己的人生。正是检察机关对他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通过社会调查、法律援助、亲情教育、心理疏导等立体化帮教举措,让他重新回归社会。

  林某案是闽侯县检察院开展“法润大学城护航象牙塔”活动的一个缩影。擦亮法润大学城特色品牌是福建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来闽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服务保障福州大学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以服务大学高校发展为特色,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护航科教名城,推动“六个一流”大学城建设。

  大二学生杨某为发泄失恋情绪盗窃他人财物,该院检察官接到这一线索后,通过全方位调查取证后,决定对杨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杨某开展心理测评并对其轻微情感障碍进行干预治疗。如今,重回社会的杨某考取了心理咨询师,并成为心理咨询机构“心灵驿站”的一名志愿者。

  据了解,该院始终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将服务保障大学生的经验做法制度化、长效化,以制度促规范、以制度保长远。

  建立在校大学生涉罪案件提前通报制度。为避免发生涉罪在校大学生未经审判就被学校开除的情况,该院联合福州市公安局上街(高新区)分局建立在校大学生涉罪案件提前通报制度,就在校大学生涉嫌犯罪后高校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妥善处理在校大学生学籍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据悉,2021年至今,该院已成功帮助25名涉罪大学生保留学籍。

  建立涉案不起诉大学生一人一档帮扶机制。该院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涉案不起诉大学生帮教工作机制》,为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大学生量身制定帮教方案和措施,设立跟踪考察期限,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运用校方、家庭等多方力量,开展教育引导和帮扶,帮助其转变思想、改过自新、重回正轨。2021年以来,该院已对25名涉案不起诉在校大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在考察期届满后,通过电线余次,帮助多名大学生回归社会。

  健全高校保卫处联席会议机制。该院定期梳理分析福州大学城地区司法办案中的典型类案、发案趋势、问题原因,提出对策建议。针对学校治理漏洞和周边行业治理乱象,依法督促整改。2021年以来,该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意见20条,推动解决校园安全管理不到位、道路交通隐患未及时排查、学生道路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

  2016年,大学生林某遭受校园暴力致颅脑重伤并丧失自理能力,5名施暴者被判处刑罚,但200余万元的赔偿金一直未能执行到位。该院受理该案时了解到,被害人林某出生在农村,家庭经济拮据,办案团队在办案的同时,积极开展接力救助,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并与有关部门一同开展爱心捐赠,帮林某渡过难关。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该院突出“护”“心”“治”三重点,深挖案件背后的深层原因。

  着眼“护”。该院始终坚持惩处与挽救并行,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避免大学生轻易被贴上犯罪标签,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有机统一。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28件37人,大多是轻罪案件,其中相对不诉25人。在惩罚大学生犯罪的同时,密切关注被羁押在校大学生的动态。

  用“心”疏。由于许多心理问题未及时得到疏导,导致大学生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对此,该院专门聘请专业的心理辅导师,为涉案大学生开展常态化心理测评,重点分析其人格特点、犯罪原因、犯罪心态、再犯罪可能及社会危险性。对因心理障碍导致犯罪的大学生,该院为其制定行之有效的心理矫治方案,从源头上杜绝大学生违法犯罪。2021年以来,该院对3名因心理问题导致犯罪的在校大学生适时开展心理帮扶。

  重在“治”。该院在办理涉大学生案件过程中,树牢“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理念,运用检察建议助推诉源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2021年至今,该院共制发社会检察建议10余份,更实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

  一次偶然的机会让正读大四的邱同学接触到了该院研发的普法服务平台“大学卫士”App,在认真阅读其中的法律法规及解读后,他对照自己不久前借5张银行卡给校外人员“使用”的行为,并拨打了“大学卫士”App的咨询热线。询问后,邱同学同意与检察官见面,并当场承认错误,坦白作案经过。在听取辅导员、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后,综合全案证据,检察机关决定对邱同学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临近毕业季,检察官再次接到邱同学电话,得知他已经顺利毕业,并找到了一份工作。“我会吸取教训,多学习法律知识,提升自己的法治意识。”邱同学深有感触地说。

  该院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地域特点和大学生特质,运用数字化平台,探索多元化普法模式,助力校园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开发“大学卫士”App。该院主动顺应数字时代发展大势,与技术公司联合开发了面向高校全体师生应用的智能、常态、长效的普法服务平台“大学卫士”App,包含学法用法、咨询热线、守护公益、紧急求助四大功能,不仅能提升大学生法治意识,还能及时跟进提供司法保护,防范侵害大学生犯罪案件发生。目前,通过“大学卫士”App,该院已接到法律咨询上百起,发现案件线期普法视频和文章,学习次数累计达196余万人次。

  招募校园普法大使。该院招募125名在校学生担任校园普法大使,协助检察官开展为期一年的校园普法工作。普法大使在每学期的“开学第一课”、每月“主题班会”、学校新生报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关键节点,深入校园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此外,依托线上线下平台,在开学季、毕业季,该院还结合典型案例,对新入学大学生以及即将走上社会的毕业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讲座,帮助大学生掌握反诈防骗防盗等法律常识,让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提升辨别能力,避免落入就业陷阱。目前,该院依托校园普法大使开展日常教育活动50余场次3000余人,举办线万余人。

  “三项互动”深入推进检校合作。该院注重搭建互聘互派、教育培训、实践教学、理论研究“四大平台”,致力推动检校合作双向奔赴、深度融合。深化实务互动。该院建立高校专家资源库,聘请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的26名教授为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疑难案件讨论、检察公开听证、机制会商研讨、走访调查核实等日常检察办案工作,帮助检察机关破解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取证、公益损害认定等难题。深化教学互动。该院设立教学科研实践基地,选任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导师,进一步提升法治人才建设能力水平。深化联席互动。检察机关与各高校在党建引领、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大学生犯罪数字检察模型构建等方面深度共建、融合发展。其中,3名检察官被聘为福州大学廉政治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有力推动学术资源和司法资源融合再造。

  2023年初,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小箬乡峰福线沿线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一处清代民宅毗邻铁路,靠近铁路一侧的墙体受雨水冲刷侵蚀较为严重,存在坍塌风险,便立即与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共同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该古厝建于清代,与铁路轨道仅相隔约两米,且靠铁路一侧无任何防护措施,若遇极端天气,墙体可能坍塌并侵入铁轨,给铁路运输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将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同年5月,该院与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会同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实地查看,就如何开展保护提出意见建议。2023年底,相关行政机关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该房屋邻近铁路一侧墙体位移及裂缝变形情况进行监测。经监测,该房屋墙体在监测期间未发生异常沉降和形变,但存在墙体松动等情况。

  鉴于该房屋为清代古宅,涉及历史建筑保护问题,且整改牵涉部门多、难度大,近日,该院与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就该案召集相关行政及铁路部门,召开铁路安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共同探讨如何在保护好历史建筑的同时,保障铁路行车安全。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召开听证会的原因,并就公益诉讼办案组前期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通报。各行政机关分别围绕听证问题及各自监管职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发表意见。受邀参加此次听证会的铁路部门代表表示,将在后续隐患整改中加强同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积极开展日常安全防护工作。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后,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提问。经讨论,最终听证人达成一致意见。

  铁路部门与行政机关当场签订《管控安全协议》,表示将凝聚各方合力共同保护好该路段的铁路运输安全。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该院督促行政机关与铁路部门达成共识。听证会的召开既促进了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得以治理,维护了铁路运输安全,又保障了司法活动的公开、公正,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下一步,该院将不断延伸检察监督民生触角,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共同促进铁路周边环境安全治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推动“检护民生”工作走深走实。

  程某与黄某(均为未成年人)系某艺考培训学校学生,2023年9月的一天,两人因琐事在宿舍内发生争执并推搡,程某将黄某打成轻伤一级。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走访了二人所在村委会、就读学校,详细了解二人的实际情况。同时,开展涉罪在校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专项执法督察。考虑到程某系未成年人且为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经综合分析研判,该院遂对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虑到程某系高三在校生,检察官与社工、心理志愿者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尽快调整心态,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2023年,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帮信案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黄某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主动坦白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随后,该院联合该县“小伙伴社工”机构对黄某开展6个月的监督考察,制定个性化、针对性强的监督考察方案,确保监督考察实效。考察期结束后,经过多方评议,该院依法对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年,黄某已如愿参军入伍。

  沈某耀利用其担任福州市某种禽公司业务部经理的职务便利,将每羽(只)鸡苗在公司最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加价0.1元至0.7元不等,向部分客户进行销售,或将公司用于赠送的多孵化鸡苗销售给客户,对公司隐瞒其加价或销售多孵化鸡苗的事实。经专项审计,沈某耀通过上述方式截留鸡苗销售款15万元,并将部分赃款转入证券账户用于炒股洗钱。

  近日,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沈某耀可能还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征求监察机关同意后,该院依法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对沈某耀贪污钱款的资金流向逐笔进行筛查、分析,深挖其洗钱犯罪线索,依法对沈某耀追加起诉洗钱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因手头紧缺,陈某动起了不劳而获的念想。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2月16日间,陈某3次潜入福建省闽侯县某职业学院等高校学生宿舍实施盗窃,共窃取现金7000余元以及购物卡和首饰若干。今年3月,经该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陈某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辖区高校在日常管理及宿舍安全举措方面存在不足,遂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校园安全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协助高校堵塞校园管理漏洞。

  2022年8月,王某伙同他人先后三次盗走汽车配件并出售,非法获利数百元。王某到案后,考虑到其系未成年人、初犯、偶犯,且案件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司法机关依法对其办理了取保候审。但王某认为自己系未成年人不会被羁押,不到1个月的时间,再次实施盗窃。

  2022年9月,王某伙同他人再次先后盗窃8辆汽车的配件并出售,从中非法获利数千元。日前,经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实刑。

  两人合谋开办钓鱼场,通过钓鱼积分兑换现金的方式收费经营,将钓鱼场变成了赌场。近日,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犯罪嫌疑人梅某、陈某提起公诉。受理该案后,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经调查,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梅某和陈某商量在该县祥谦镇凤港村开设钓鱼场。钓鱼场先后开放两口鱼塘,投放挂有不同积分等级的鱼标,设置高额积分奖励,采取积分换取现金奖励的机制吸引钓鱼者参与钓鱼,非法获利约10万元。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梅某、陈某二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用钓鱼积分兑换现金的方式收费经营,符合犯罪的偶然性特征,并从中渔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林某从网上得知一种摄像眼镜的销量很好,该类摄像眼镜外观上与普通眼镜类似,但在眼镜镜框中心装有一个非常小且不易被发现的摄像头。也想尝试销售此类产品的林某在没有获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开始寻找供货商家进货,并在自己经营的三个网店出售该类眼镜90多架,销售金额3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经鉴定,林某销售的眼镜为窃照专用器材。案发后,林某主动退出所有违法所得。

  近日,经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日前,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联合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管委会在青口汽车工业园区举行“首邑检察护企”联络点揭牌仪式。 叶婷/摄

  今年5月,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开展“生鲜灯”整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回头看”行动。

  今年4月,福建省闽侯县检察院启动“支持起诉+司法联动”机制,帮助务工人员解“薪”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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