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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2022年度福州市打击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一)

admin2024-07-07钓具推荐37
  2022年,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双打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和执法行

  2022年,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双打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查获一批侵权假冒案件和商品,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

  继前3年评选公布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之后,福州市双打办在今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第4次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推荐、评选出“2022年度福州市打击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

曝光!2022年度福州市打击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一)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移送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建材案

  2021年10月13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在建工程展开核查。

  经查,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包工包料承揽施工方,购进一批金强牌洁净板用于工程施工,而上述洁净板经金强(福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为非其生产或许可生产的产品。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侵犯金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2种规格洁净板金额高达160多万元,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长乐区市场监管局遂将该案移送长乐区公安局处理,公安机关于2022年8月4日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长期从事装饰工程承包业务的企业,本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标准等有明确了解,且应当有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但在工程施工中未认真查验所购进的洁净板,导致侵权洁净板流入建筑工程并上墙使用,对公共基础设施造成安全隐患。

  该案的查办是对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的强有力震慑,也是对建筑行业的警示教育,保障了公共基础设施质量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2021年10月28日,福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车用柴油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显示辖区某加油站销售的0号车用柴油(样品等级、状态:国六)闭口闪点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中0号车用柴油(Ⅵ)的技术要求,遂展开核查。

  经查,该加油站于2021年7月至8月间购进涉案的0号车用柴油共23306升,进价共计11.911万元。上述柴油已全部售出,销售金额14.892534万元,违法所得2.982634万元。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82634万元、罚款14.892534万元的行政处罚。

  柴油是生产生活中的重要燃料,好像血液之于人体一样,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将直接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还存在消防安全、环境污染等诸多隐患。

  通过本案的查处,充分展示了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成品油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违法行为的决心,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

  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鼓楼分局经半年多侦查,于2022年7月22日统一收网,成功侦破广州两家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冻结涉案账户7个,冻结涉案资金700余万元。

  经查,自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广州某游戏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方)未经著作权人福州畅悠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许可,私自发行游戏《进击的赵云》。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方)明知开发方提供游戏不具备游戏版号,属于非法出版物,仍配合购买其他游戏版号信息,并套用在游戏主页面使用,规避侦查。后发行方为继续扩大游戏玩家人数及充值金额,委托其他多家公司作为推广渠道方,对游戏《进击的赵云》进行推广,累计充值金额达3200万元。经鉴定,侵权游戏代码与著作权人提供代码存在实质性相同。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在网络空间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低下,在网络上未经游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行等盗版行为属于刑事犯罪,明知为非法出版的游戏而帮助其发行,同样属于犯罪行为,给权利人、充值用户带来严重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起案件警示我们: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时代也必须依法经营,共同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2017年5月至7月,被告人陈某某及其经营的福建好某特贸易有限公司中标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福州市某广场和泉州市某广场地块楼宇的电动阀门采购项目并签订了采购合同。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以低于市场价网购西门子品牌的电动阀门,在没有获得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上述电动阀门销售给某集团股权股份有限公司,并安装在上述工程项目中。

  经鉴定,上述西门子品牌的电动阀门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达162.83257万元。

  2022年6月20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单位福建好某特贸易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同年7月29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单位福建好某特贸易有限公司罚金7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本案涉及国外品牌商标,检察机关秉持平等保护理念,落实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及时委托公证固定保全证据,准确认定罪名和犯罪金额,追加单位犯罪。

  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落实案件各方权益保障,加大对假冒国外品牌民生产品的打击力度,既有效维护了国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对国内国外品牌的一体化平等保护,推动营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被告人余某某、刘某某受上海某科技公司经理游某某引诱,违反新大陆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将新大陆公司自主研发并列为保密技术信息的UIMG解码库在未经公司批准授权的情况下,秘密窃取、私自制作成条码扫描设备芯片所需的软件固件贩卖给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科技公司的杨某在该公司林某的指使下,在明知算法库系新大陆公司的保密技术信息的情况下,代表上海某科技公司主动与余某某联系,购买被告人余某某利用新大陆公司UIMG解码库制作的条码扫描设备芯片所需的软件固件,并按件给予报酬。上海某科技公司使用刘某某、余某某等提供的固件,销售的带有新大陆公司的条码识别算法库固件的扫码产品,给新大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经审计损失金额为40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刘某某窃取商业秘密,并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并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其中,余某某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达30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为100余万元,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上海某科技公司明知他人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仍获取、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达600余万元,被告人杨某系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余某某、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企业在职技术人员利用自身掌握的企业技术信息,与其他的竞争者合作开发竞品,对所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其行为的违法性相当典型。本案中,对判处缓刑的被告人适用了从业禁止令,对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规范自身的服务行为具有警示作用。

  本案及关联案件涉及的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罪的侦办、起诉、审理获得广泛关注,分别入选公安部2020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发布的“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