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临泉钓鱼比赛火热报名中……
(一)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单项体育协会会员及广大钓鱼爱好者,凡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
(限:因防疫要求仅限临泉籍钓鱼爱好者参赛,严禁冒名顶替和异地交流参赛,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责任)。
2、8个区的第一名(8个),再根据钓手钓鱼总重量进行排名,为本次比赛的总排名一到八名。
3、8个区的第二名(8个),再根据钓手钓鱼总重量进行排名,为本次比赛的总排名九到十六名。
4、8个区的第三名(8个),再根据钓手钓鱼总重量进行排名,为本次比赛的总排名十七到二十四名。
2.钓位确定后,不得自行调换、串位,如因意外情况影响比赛可报告裁判员予以调整。
4.钓具自备,规格钓竿长4.5米,比赛期间每人只许用一支手竿钓鱼,不准用海竿、矶杆和抛杆,钓线自行调整,饵料自选(蚯蚓、红虫、小药及对生态环境有害饵料禁用)。
7.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经他人帮助获取的鱼或合伙把鱼放在一起的,均不计成绩并取消比赛资格。
12.参赛选手报名交费后,不准退赛弃赛和他人顶替参赛,如果经他人举报或者裁判员发现冒名顶替的,将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立即清退离开赛场,并处罚原报名参赛运动员2年内不准参加临泉县职工钓鱼比赛。
13.比赛规定时间内,参赛运动员不能离开钓位和临时让他人替钓,否则视为该运动员中途退赛,取消比赛资格。
3.不文明语言,不文明行为的钓手,将提出警告批评,并根据情况取消比赛资格。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举报者需实名制;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申诉材料(现场视频、证人证词等证明材料)及申诉费6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败诉申诉费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