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海钓锦标赛(广东大亚湾站)开始接受报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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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海钓爱好者均可组队参加比赛;每队3人组成(其中1人兼领队),限报35个队,额满为止。所有代表队须经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资格审查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二)比赛采用团体赛制,每艘船只为一队,每队三人使用同一船只,在指定区域作钓;以团体的规定尺寸以上的渔获总重量及最大单尾重计算成绩,设置各项奖项。
1.近海船钓组委会指定可使用钓法包括船矶、路亚、伐钓、底钓;禁止使用拖钓、直感钓法;可带备用钓杆,但在比赛过程中只能使用一套钓组入水作钓;竿长不限。
2.运动员在比赛期间不允许将钓船靠岸固定作钓;比赛期间两船相距不得少于30米;后到者主动承让。
3.运动员比赛作钓时,不管使用任何钓法用钩不能超过三枚(含三枚);严禁使用阿拉巴马钓组。
4. 本次比赛,组委会为每位运动员每场提供2粉,其它钓饵和窝铒运动员自备,但是每场比赛不得超过每人1.5公斤。
(四)比赛有效鱼种以长度15cm(含15cm,头部顶端至尾梢)或重量大于250克(含250克)的有鳞鱼种,无效鱼获必须及时放生。
(五)参赛选手需正确判断自身的竞技状态,建议在参赛前进行规范的健康检查,在比赛过程中健康出现异常,应主动联系裁判退出。在团体赛制中,因健康原因退出的运动员以已有渔获计算成绩,但本队不能换上替补队员。
(七)比赛期间,运动员的渔获可以使用钓船上的活鱼仓存放,也可使用舷外鱼护或鱼扣存放。比赛结束船只靠岸前必须把本队的所有有效鱼获放入赛会提供的渔获袋封存,同时放入渔获卡,否则成绩无效。
(八)比赛过程中,严禁运动员离船下水。比赛结束后必须保持钓船的整洁,不得遗弃任何杂物,所有垃圾必须带回岸上。
(九)比赛开始后若遇恶劣天气或其它意外情况,总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比赛,并以比赛终止时的即时成绩作为本场比赛的最后成绩。
(一)团体总成绩按各队两天有效鱼(混合鱼)获总重量计算;如相等,则按两天渔获单尾最重排列名次,再相同,抽签决定;
(二)单尾重量成绩以各参赛队两天比赛的最大单尾重排列名次,相同时以并列名次计;
(三)优秀船长奖以两天当事船有效鱼获总重量排列名次(如船长在比赛中有违规行为,取消评奖资格)。
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需关注“钓鱼国赛”微信公众号。 进入公众号后,到“个人中心-个人信息”页面按提示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资料。包含输入报名参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上传身份证照片和个人头像。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保证正确无误,与上传的身份证照片一致。身份证照片必须是身份证反面照片(包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一面),保证字迹清晰。经确认信息无误且缴费完成后报名成功。报名咨询人:韩兴忠
参赛队3名队员于2019年11月25日10:00-16:00到惠州市华润小径湾报到注册。
参赛运动员每人需缴纳1000元竞赛服务费(运动员交通自理、组委会提供11月25晚上-27日下午的膳宿)。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将从全国选派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分区裁判长、编排记录裁判。其他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助理裁判员和船长等由承办方选派。
赛事组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建赛事仲裁委员会,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一)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鉴于海钓竞技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的意外危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人员提前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二)如遇气候等不可抗因素影响,为保证选手生命安全,组委会有权即时启用应急方案,包括提前终止比赛、使用备用钓场比赛、直至推迟、取消比赛,提前终止比赛时以参赛队已有钓获作为成绩依据,使用备用钓场进行比赛的结果视同本次原定比赛成绩依据,在推迟、取消比赛方案启动后,运动队各自产生的费用自负,竞赛服务费全额退还。
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黄牌警告、罚减最大尾(或1公斤重量)、取消比赛资格和红牌、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一)所有运动员应按照总裁判长的口令排队检录抽签,在分区裁判长或驻船裁判员的指导下,按分区顺序统一排队,等待命令按序号登船;
(十)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不得使用手机、无线电台、对讲机等移动通讯设备用于参赛运动员彼此沟通、交流竞钓信息;
(十一)比赛期间运动员不得抽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丢弃杂物。比赛中产生的任何垃圾必须带回岸上处理(情节轻微);
(十二)参赛选手从报名开始,应该按照组委会的要求进行比赛和参加其它活动,必须全程参加开幕式、计量、颁奖等环节。比赛结束,无论有否鱼获,都必须到计量台登记;
(十四)所有运动员必须遵守崇高的体育竞技精神,本着保护海洋资源、保护鱼类资源、尊重对手、尊重裁判、负责任的正确比赛态度。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或在本次赛事中被两次黄牌警告者,给予罚减最大尾(或1公斤重量)的处罚:
(一)必须使用规定的钓法、钓具和饵料,有渔获者(处罚之前本场所获渔获无效);
(三)比赛期间运动员不得抽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丢弃杂物。比赛中产生的任何垃圾必须带回岸上处理(情节严重);
(五)参赛船只进出码头必须按组委会规定的路线行驶,比赛结束时,船只进入停靠码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靠近码头的任何移动都必须低速行驶;
(六)严禁使用有毒饵料及毒害鱼类的诱钓物质,比赛中不得串饵及接受他人的饵料;
三、 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的给予取消单场比赛资格处罚或红牌处罚。红牌处罚将带入下一轮比赛累计处罚,两次红牌处罚将取消全场比赛成绩:
(五)运动员所钓获的有效鱼,必须在比赛结束上船时,交与裁判员装袋签字封存。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的给予取消全场比赛资格处罚:
(二)运动员不得向鱼体内投放其它物体(如石头、金属等),藏鱼、串鱼(即将自己的渔获给予他人或接受他人渔获);
(三)比赛现场安装有录像监控系统,对运动员比赛过程全程摄录。录像监控系统,是裁判监管的重要部分,除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外,运动员不得有任何意外或故意干扰行为,导致设备无记录;
(一)运动员不得向鱼体内投放其它物体(如石头、金属等),不得藏鱼、串鱼(即将自己的渔获给予他人或接受他人渔获),情节严重者;
(四)不得因对技术官员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损害本项目的声誉;
(五)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裁判员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六)不允许参加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行为,不允许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