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流域禁渔期制度进入第四个年头 禁渔黄河必将更美丽
2018年以来,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黄河流域统一实施禁渔期制度。黄河沿线省份落实禁渔期相关规定,农业农村部组织沿黄省份开展禁渔期联合交叉执法,流域性协作机制初步建立。接下来,相关部门还将开展实地调研,进一步完善黄河流域禁渔期制度。
春光明媚,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黄河小浪底库区,只见鱼群穿梭,苍鹭翩飞,曾经繁忙的船不见踪影。近年来,渑池县严格实施黄河禁捕工作、守护母亲河,这也是黄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的一个缩影。
4月1日,黄河流域禁渔期制度进入第四个年头。如今,该制度实施情况如何?禁渔执法工作怎么开展?当前黄河禁渔工作又面临怎样的形势?
2018年4月1日,农业农村部和河南省政府在黄河小浪底水库举行黄河禁渔期制度暨渔政联合执法启动活动,同时开展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和禁渔巡航专项行动。这标志着黄河禁渔期制度正式启动实施,这也是黄河首次实施流域性统一禁渔。
据统计,黄河流域9个省份印发的各类宣传材料年均达到25万份以上。如今,许多地方非法捕捞行为日渐减少,“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良好氛围已逐渐形成。
据介绍,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原农业部于2018年2月印发《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对黄河流域实施统一的禁渔期制度。其中规定,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黄河干流、13条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和3个主要湖泊作为禁渔范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同时允许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扩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例如,内蒙古将天然水域鱼类产卵场和洄游河道划为常年禁渔区,将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禁渔期延长1个月;宁夏印发通知,要求从4月1日12时起至7月31日12时,黄河宁夏段397公里河段及入河沟、渠口等附属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
“得益于禁渔期制度等生态保护措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逐渐恢复,引来不少水鸟。黄河渑池坡头至南村段沿岸,这两年有成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鹭栖息。”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渑池管理站负责人茹云锋说。
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以来,农业农村部每年都会将黄河禁渔执法作为“中国渔政亮剑”的重点执法工作予以安排部署,组织沿黄9省份联合开展黄河禁渔期执法行动。特别是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在每年5月底至6月上中旬抽调各省份精干渔政执法力量组成9个执法工作组,采用省际联合交叉、夜间巡查、交流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在黄河全流域组织开展省际渔政同步联合交叉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流动性违法行为。
“沿黄9省份坚持问题导向,流域性协作机制初步建立,工作衔接配合进一步加强,取得较好成效。”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如今,山西、陕西、四川、甘肃等省份部分地区渔业渔政部门推动建立部门联合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黄河禁渔的工作局面;内蒙古与宁夏、四川与青海、青海与甘肃、陕西与山西渔业渔政部门在黄河省际交界、共管水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力争实现黄河禁渔执法“不留死角”。
据介绍,农业农村部已于2019年底开通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电话及平台,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受理群众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及时向地方转交、督办违法案件线索,接受群众监督。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2020年长江禁渔工作启动以来,农业农村部牵头成立长江禁捕工作专班,在长江全面禁渔执法监管、渔民退捕安置保障、渔业资源评估与修复等方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为未来推进实施黄河更大范围的禁渔提供了借鉴。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黄河禁渔期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当前黄河流域要不要全面禁渔、如何实施禁渔,还有待进一步深入调研。以执法工作为例,本轮机构改革后黄河流域部分地区渔政执法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存在专业渔政执法人员不足、渔政执法力量薄弱等情况。同时,黄河流域省份渔政执法基础条件较差,巡查覆盖工作滞后,缺乏相关的取证设备、通信工具等。
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有关渔业专家介绍,在内陆水域,过度捕捞会造成渔业资源的衰退,此外,水域污染等因素也会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不利影响。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将继续开展黄河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执行黄河禁渔期制度;加强黄河禁渔和水生生物保护宣传,提高渔民资源保护意识;开展黄河禁渔期情况调研,对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状况、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此外,还将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当地渔业部门和渔民的意见,研究提出完善黄河流域禁渔期制度的意见与建议。(记者 常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