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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五批)

admin2024-08-02钓具推荐18
  截至7月30日,对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的第五批群众信访举报件50件,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按照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予以全文公布。

  截至7月30日,对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的第五批群众信访举报件50件,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按照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予以全文公布。

  祥谦镇虎山村福银高速桥下四五家石材厂、水泥砖厂,无证经营,噪音扰民,污水直排村内水沟,要求查办。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五批)

  2.该厂所处位置与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不符,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厂房及附属生活设施属于违章搭盖;生活污水直排,生产过程中存在噪音。

  闽侯县祥谦镇政府、国网闽侯县分公司7月22日对该公司进行断电处置。同时拆除水泥砖厂生产设备、厂房及工人宿舍,并对原材料、成品、设备进行清理。7月25日,全部拆除并清理完毕。

  1.荆溪镇关西村流豆自然村123-1号的工厂从外地运输木屑到该处进行加工,造成空气污染,且运输过程中噪音扰民。2.流豆自然村流豆山上有很多生活垃圾,一直无人清扫。

  1、投诉人反映的荆溪镇关西村流豆(实为牛豆)自然村123-1号的工厂系福州市新博森能源有限公司,7月20日、7月23日两次现场核实,该公司因设备检修无生产,未发现原材料运输进出,但在大门南侧外墙发现有少量粉尘附着。经了解,该公司正根据委托验收方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设备调试期间产生的粉尘及木屑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确实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1.闽侯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落实环保整改措施,并尽快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工作。

  2.荆溪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牛豆山上垃圾堆放点进行了清除、转运,目前已全部清理干净,并设置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牌。

  2012年开始,祥谦镇门口村象鼻自然村村民林*违法填埋门口村过洋33号门前的淘江十几亩,造成水源污染,垷子、鱼、虾无法继续在淘江生存,危害居民身体健康。

  1.根据第三方勘测机构测量,该违法填埋的地块超出河道岸线.经走访了解当地渔民及村民,未发现该河道水源污染问题。7月27日闽侯环境监测站对该段江水取样检测,监测报告显示水质达标。

  2.餐饮店空调外机运行时会产生部分噪声。因无法与信访人取得联系,未能入户监测低频噪声情况,普通噪声监测达标。

  2.长乐区公安局罗联派出所7月14日对林*光毁坏茶籽树,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予以立案侦查。

  首山村原村书记陈*顺、陈*年,现书记陈*恩、陈*武,利用职权,假借蔡继坤音乐学院征地,非法建设厂房店面牟利;征收首山村“新市场”旁40几亩用地,利用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填埋,破坏生态环境;将首山路与南二环交叉路东南侧耕地非法套用,建设套房店面牟利;侵吞“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及“二环三期”项目征地款;在南二环南侧天桥旁建设教学楼,铲除山林破坏生态,将教学楼外租,并侵吞租金。

  1.蔡继琨音乐学院以北地块经合法征收并已供地,不属于耕地和山林,现为市政道路(北园路)。

  2.南二环路907号大部分地块经合法征收并已供地,另有部分未被征收的土地,地类为城市建设用地,不属于耕地和山林。现作为福建省防卫科学职业技术学校仓库及门岗使用。

  3.南二环超德中学地块大部分土地未被征收,地类为城市、村庄,不属于耕地和山林。现作为福州超德学校教学办公使用,该学校为仓山区教育局批准的民办教学点。

  4.信访人反映位于首山村新市场东侧非法占地的情况属实,该地块未被征用,地类为耕地(水浇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现为华光大帝庙。

  5.南二环边地块经福州仓山区建新金山片区征地拆迁指挥部2018年第十三次工作例会会议通过,以协商征收的方式进行征收。

  经现场核实,中联水岸名居1栋204、2栋204之间天台未发现被违规占用的情况。2栋204、3栋204之间天台存在被2栋204业主占用用于种植果蔬,养动物等情况。3栋204、4栋204之间天台存在被3栋204业主占用并种菜、养殖情况,搭建铁皮房、木质结构棚等,天台上存在恶臭及动物噪声扰民问题。

  3.市场业主根据区政府“农+超”改造要求对市场A区及周边商铺进行升级改造,因此部分商户已歇业或迁移。

  2.台江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市场内经营商户规范经营,严禁对周边居民造成生活环境污染。

  2.该坟墓是杨*全祖上的家族坟墓,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葬有杨*全的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等六具遗体。2015年进行修缮,维修加固面积为20.34平方米,主体部分没有进行施工,并非豪华坟墓。

  2.连江同泰渔具有限公司厂房系向海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用,租用的厂房为海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未批先建,属于历史遗留“两违”建筑。检查发现连江同泰渔具有限公司在厂房外地块违法堆放浮球、集装箱。

  3.连江同泰渔具有限公司配套建设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调阅资料,根据2019年3月14日、15日自主验收检测结果,废气达标排放。该公司生产中排放的废气具有一定气味,虽然达标排放且与居民区距离远,但对厂界周边经过的群众仍有一定影响。

  4.工艺废水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内设有80立方米冷却水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吸粪车抽走农灌。

  2.鉴于该企业地块符合城乡规划和用地规划,连江县相关部门和安凯乡将严格审查企业用地审批手续,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3.连江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加强设施管理,完善设施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福建航高保洁公司未经审批将带有简易活动房的浮筒拼接体(即信访人反映的无证接驳船)泊系于近岸水面用于垃圾打捞辅助作业,并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2.该公司有硬化公园地面作为垃圾装运通道并设有少量围挡,围挡长度约35米。垃圾上岸及装车外运作业所产生噪音对附近居民存在一定影响。

  该公司的浮筒拼接体及其上部简易活动房已拆除清理,滩地上彩钢板围挡已拆除,硬化通道已完成拆除,恢复自然土层,并采用覆土处理;施工作业在船只靠岸和离岸时低速行驶减小噪音,避免噪音影响;加强垃圾打捞船添注燃油以及使用过程管理,要求船上配备吸油抹布,每次出航前和回航后擦拭发动机外表避免油料滴漏。

  2.仓山生态环境局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组织小区物业公司不定期抽查餐饮店油烟排放情况,对发现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2.南屿旗山片区虎秀路道路工程项目于2014年9月11日按照程序在网上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3月份完成桥梁施工后已及时拆除围堰,2016年2月该项目竣工验收。未发现私自承包现象。

  3.南屿镇政府组织人员走访了解南旗村委与承包户,均表示未发现有被暴雨冲毁导致农民损失的情况。

  2.经核查同安镇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相关档案,被投诉人任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以来,涉及占用耕地的,均已获福州市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个人建房均为使用旧宅基地或空闲地,已获永泰县政府审批。7月26日,同安镇组织人员再次对283户个人建住宅用地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违规审批的情况。

  星达路28号凯兴花园16号天富饭店、17号“煌”中餐厅空调外机及排气管噪声、臭气扰民。

  1.7月21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技术监测站对天富饭店、楻记餐厅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达标排放。

  马尾生态环境局要求餐饮店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经营时关闭厨房窗户,防止油烟逸散。严格控制经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同时,向个体商户及居民宣传普及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1.7月23日,渔溪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南官村实地核实,对附近群众进行走访调查,未发现半边山上存在无名工厂土锅炉炼油情况。

  2.渔溪镇下里村半边山有一家福清市发强特种油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矿物油回收处理,已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今年以来,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多次对发强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在生产期间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违法排放问题。今年3月和6月,两次废气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

  1.福清市政府已要求渔溪镇政府对渔溪镇半边山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非法加工点,立即依法查处。

  可门港经济开发区福建省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液化空气(福州)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聚酰胺、已内酰胺等。申远新材料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黄色刺鼻烟雾,液化空气公司污水散发恶臭。两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投诉多年仍未得到解决。

  2.液化空气(福州)有限公司试生产以来,连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多次开展废气监测,监测数据未超标。7月22日现场监测数据显示未超标。

  3.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液化空气(福州)有限公司在开停车、跳车、检维修等异常工况时,偶有异味现象。

  4.两家公司废水均经处理后排入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已安装在线.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2017年12月和今年6月分阶段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二期2018年9月通过环评审批。液化空气(福州)有限公司2018年8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2.两家公司进一步完善厂界在线设施管理;聘请环保管家排查异味源,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专家对非正常工况制定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

  4.可门管委会加强园区环保巡查、自动监测站点运营维护,实时监控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组织环保专家开展异味源调查,不定期开展“环保公众开放日”。

  2.在东壁岛围垦整个施工过程及养殖区晒滩阶段,未发现该公司排放废水,或将渣土等废弃物堆放在大堤及海岸线上,也未发现工程造成垦区外生态破坏及水源污染的现象。

  2.福清市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杜绝生态破坏、水源污染等问题出现。

  2.同安镇三捷村水源地位于龙门里自然村尖山下,周边未发现土石方堆积现象,水源地取水口周围林木茂密,水源清澈,无居民住宅、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污染源,上游无水环境风险源。水源地防护设施未出现破损现象,取水口周边未发现污染迹象,供水管道未出现破损、老化等,未发现水源地受污染问题。

  1.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试生产以来,连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多次开展废气监测,监测数据均未超标;7月22日现场监测数据显示未超标。该公司正在对硫磺装卸平台硫磺储槽排空废气简易水封处理问题和污水处理站PRU除磷池负压加盖问题进行整改。

  3.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液化空气(福州)有限公司在开停车、跳车、检维修等异常工况时,偶有异味现象。

  4.两家公司废水均经处理后排入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已安装在线.福建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一期2017年12月和今年6月分阶段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二期2018年9月通过环评审批。液化空气(福州)有限公司2018年8月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2.两家公司进一步完善厂界在线设施管理;聘请环保管家排查异味源,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专家对非正常工况制定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

  4.可门管委会加强园区环保巡查、自动监测站点运营维护,实时监控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组织环保专家开展异味源调查,不定期开展“环保公众开放日”。

  2.沿河摸排未发现印染厂废水排入河道,凤洋村、凤庄村中间河道附近的5家企业排放口废水均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4.凤庄村村口麻袋厂处于废弃状态,厂内养殖鸡鸭30余只,周边未发现死鸡死鸭。

  2.因洞江湖公园的一期用地正在办理用地报批相关手续,两个地块未完全动工建设,部分地块荒废。

  2.长乐区政府要求营前街道做好未领取补偿款村民沟通解释工作,尽快落实补偿。

  2.所填土方为三类土,非建筑垃圾。委托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土质符合相关标准,不存在污染农田的情况。

  2.闽侯县荆溪镇政府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巡查,督促规范经营,防止反弹。

  2.7月23日现场核实,未发现该农田有建筑垃圾,但发现杂草丛生,即由坂东镇车墘村组织人员对该农田的杂草进行全面清理。

  2.高新区下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围挡并复绿,防止土地被占用。目前,该地块围挡已完成,复绿工作将于8月5日前完成。

  2.7月21日,鼓楼区政府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福州儿童医院旁寺庙为照天君庙旧址,因照天君庙现址距离较远,一些居住在旧址附近的信众依然自发在旧址举行烧香等仪式。

  2.鼓楼区政府组织人员现场取缔了3处香烛摊点,并清理摆设的石头、香炉等祭拜物品及积存的香灰,对该路段进行冲洗;进行劝导,引导信众到照天君殿现址进香;区政府将加强对该处日常巡查,避免问题回潮;对所在步道进行改造施工及围挡。

  2.7月21日至22日,晋安区政府组织人员多次到福建海环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核查,该公司锅炉为天然气锅炉(一用一备),检查期间锅炉正在使用,燃烧后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排入洋里污水处理厂三、四期进水井。监测结果显示,总排放口废水达到接管标准,天然气锅炉废气达标排放。

  2.7月22日,福清市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实,根据该公司在线监控数据及市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报告,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该公司周围三面均建设了房地产项目,且距离不足100米,在扩散条件不利的情况下,废气仍会对周边居民区造成影响。

  2.经走访养殖户了解,并没有出现鱼虾异常死亡现象,同时周边也未发现其他农作物存在异常的现象。

  2.马尾区琅岐镇政府已拟定后续整改实施方案,确保8月中旬完成土地恢复农用用途。

  2.经查,鼓楼区城管局于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19日、2017年6月30日先后3次对该处屡拆屡建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7月22日晚,闽侯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进行核实,该厂已下班停工,锅炉已停运,未发现污水、烟尘排放。

  7月22日晚,闽侯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进行核实,该厂已下班停工,锅炉已停运,未发现烟尘排放。该公司现有锅炉蒸吨数未超过审批规模。

  2.高隆树脂公司厂房距离闽江约5.6公里,距离西区水厂取水口约9.8公里。厂区距离桐溪支流约10米,距离桐溪约700米经。巡查,在溪边未发现工业废水排污口,溪边未发现排放痕迹。

  1.今年6月,长乐区林业局巡查发现该公司未经审批采伐林木约119亩,林木蓄积量约20立方米。

  3.该公司按要求建设了排水沟、沉砂池等水土保持设施,未发现外排;其平整土地配套的石子加工项目位于营前社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下游。石子加工场配套有生产废水循环沉淀池,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影响饮用水。

  4.今年4月,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巡查发现该公司石子加工场一条生产线未验先投。

  2.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石子加工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整改。现场检查该生产线已停止使用,正在整改。

  1、鑫海炼钢集团炼钢烟囱排放黑烟污染环境,排放废气是否达标。2、东海征地运砂车噪声及扬尘扰民。3、前连村张功泉养猪场系该村56户养猪场之一,2016年接到长乐区环保局出具的长乐环保告字【2016】第5号告知书罚款贰万元,后又接长乐环保告字【2016】第7号告知书罚款伍万元,该行为是否合理。

  1.投诉对象实为福建大东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烟囱排放黑烟,废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数据超标。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废气达标排放。

  3.2016年原长乐市环保局对该张*泉养猪场未批先建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下达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处罚贰万元;经听证程序,决定采纳该场阐述的理由,撤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原长乐市环保局于2016年4月7日对该场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就投入生猪养殖的行为立案处罚伍万元。在法定期限内,该场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原长乐市环保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经查,无不正当行政行为。

  2.长乐区住建局要求大东海征地项目业主松下镇整改:(1)设置喷淋设施,硬化出口路面,净车出场、平斗密闭运输,安装监控设备与渣土监控平台联网。(2)要求松下镇出土需报批,加强外运过程卫生、噪音和安全的管理,做好道路保洁及抑尘。

  2.7月22日,晋安环境监测站对上述3家餐饮店的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陆记自选中餐存在噪声超标3分贝。

  2.晋安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上述餐饮店的督查力度,督促商家定期清洗维护净化设施,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闽福公司环评于2005年5月通过审批,2008年7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今年4月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将外购水性酚醛树脂使用,变更为自行调配水性酚醛树脂等违法行为,已被行政处罚并停产整改,至今未恢复生产。未发现企业夜间生产逃避监管行为。

  2.福清市环境监测站采样设备和分析仪器均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所属采样和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采样和分析方法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原始数据和监测报告实施三级审核。经核实,承担验收监测的福建创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均具备相应资质。

  4.水泥装卸船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县海洋渔业部门对接线公路占用海边滩涂的行为调查取证、依法查处,对所占用的海域滩涂面积复核,并制定整改修复方案。

  1.信访人提及的梅溪台山路溪滨拦洪坝为绿水壅水坝,环评文件于2013年1月通过审批;

  3.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壅水坝水流昼夜噪音处于标准临界点附近。当前正值主汛期(4月份到10月份),水流量相对枯水期较大,水流噪声也相对偏大。

  4.根据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专家意见,保留壅水坝可以减缓水流流速,对坝上游防洪堤基础起到保护和稳定的作用,同时形成一定的湖面和水深,对调节区域气候具有积极的意义。

  2.对周边切实受壅水坝水流声影响且有意愿的居民,在现有临溪一侧窗户外加装一重玻璃窗,以减少噪音影响,县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1.该公司厂房系租赁福建省蓝建集团公司27#楼建筑(已取得房权证),锅炉安装在租赁的用地范围内,锅炉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闽侯环境监测站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采样设备和分析仪器均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所属采样和分析人员均持证上岗,采样和分析方法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原始数据和监测报告实施三级审核。7月19日该站对该公司废水和废气监测结果显示,设施出水及锅炉烟气经检测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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