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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子昆:法律的温度

admin2024-08-26钓友交流11
  □“不去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给当事人以公正,就对不起胸前佩戴的检徽。”  □“子哥非常勤勉,是一个坐不住的人,要么在法院调卷,要么在调查取证,要么就在做各

  □“不去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给当事人以公正,就对不起胸前佩戴的检徽。”

  □“子哥非常勤勉,是一个坐不住的人,要么在法院调卷,要么在调查取证,要么就在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子哥从不坐堂办案。”

郑子昆:法律的温度

  7月,莲城湘潭,一场超强暴风雨的洗礼过后,城里的荷花显得格外艳丽鲜红,又开始孕育新的希望。

  “你是郑检察官吗?我是朋友介绍来的,说我的问题你能解决。”7月11日刚上班,一位中年男子走进湖南省湘潭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办公室开口就问。

  “没错,我是郑子昆。”郑子昆今年58岁,已从检28年,在民事行政检察岗位就干了24年。他对这样的开场白已经司空见惯了,连忙起身接待。

  2015年5月5日,一起民事案件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同时为郑子昆送来表示感谢的锦旗。

  时间回到2011年9月10日,魏丽萍带着女儿小悦从老家武汉来到湘潭妹妹家走亲戚。午饭后,小悦跟随姨妈到湘潭金都大市场玩耍。到4楼时,见电梯门开着,小悦径直走了进去,没想到刚跨入电梯便掉到一楼电梯机井内。

  原来电梯正处于维修中,而技术人员没有在电梯门口设置护栏和警示牌。司法鉴定小悦四级伤残。

  2012年7月10日,魏丽萍将湘潭金都公司告到了湘潭市雨湖区法院。金都公司向法院申请追加电梯维修方——湖北省武汉富通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富通达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与诉讼。雨湖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被告、第三人对小悦受伤的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分别为10%、30%、60%。

  三方均不服,于是本案经历了上诉、申诉的复杂过程。2014年9月15日,富通达公司向湘潭市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法院一、二审判决均遗漏了主体方——负责维修电梯的湘潭西奥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西奥公司),因为电梯的直接技术维修人员赵滔是西奥公司的员工。随后,富通达公司向雨湖区法院起诉了西奥公司。

  郑子昆接手案件。“但调查过程并不顺利,关键人物赵滔在事发后害怕承担责任,很快就跑了。眼看时间一天天过去,再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我抱着碰碰运气的心态给赵滔发了个短信。”

  “当初也是害怕会以刑事立案,所以选择了逃避。”一直没有回音的赵滔竟然回复了消息,并同意见面。

  两人见面后倾心交流,事情的来龙去脉很快摸清楚。西奥公司是富通达公司的挂靠单位,只是慑于国家对特种行业的规定约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已。

  其后一轮轮的调解,小悦的治疗费用有了着落。郑子昆来到湘潭市中心医院找到主治医生进行咨询,自掏腰包为小悦做了体检。

  “案子虽然办结了,可一想到当事人面临的窘境,我就很不安,很想帮她们做点什么。”春节后,郑子昆又帮魏丽萍找到了一份在印刷厂上班的工作,解决了这对母女的后顾之忧。

  2002年8月,湘潭市雨湖区昭潭乡高标村决定改造村里农贸市场,村主任李建设负责此项工作。工程最后由该村一个赵姓基建老板承包。由于没有承包到工程,李建设的堂兄弟李耀光越想越气,怀恨在心。2004年6月5日凌晨,李耀光手持菜刀,翻墙爬进了李建设的家,将其妻子和大女儿杀死,还将双胞胎姐弟李文、李思砍成重伤。作案后,李耀光畏罪潜逃。

  2005年9月22日,李建设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李耀光及其妻子刘月娥共同赔偿各项费用89万余元。

  2007年10月,李建设因病死亡。2011年7月,李耀光在广东惠州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公安机关撤销了李耀光涉嫌故意杀人案。2012年李建设的女儿李文、儿子李思向法院申请恢复诉讼,并追加李耀光的儿子李文华为被告。2013年7月1日,法院裁定恢复诉讼,判决被告刘月娥、李文华赔偿原告李文、李思1365万余元。刘月娥、李文华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12月12日,湘潭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5月26日,刘月娥、李文华以立案错误、审判错误、程序违法为由,向湘潭市检察院申诉。案件交由郑子昆承办。

  一连串问号涌上郑子昆的大脑。“从表面上看,由于犯罪嫌疑人意外身亡,刑事案件被撤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单独起诉?刑事案件撤销后,仅一些表象和推测能作为民事案件的有效证据使用吗?”

  “民事案件执行难,是当前最为普遍的司法顽症。法院审理中对李耀光的遗产认定和分割缺乏依据,没有对所有证据进行甄别,没有认真听取被告方的辩解。正因为被告不服,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对该案仅凭一份抗诉文书或一纸检察建议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向法院提出案件中事实认定的歧义和疑点。”郑子昆认为对案件执法质量应进行修正和“导航”。

  于是,他找到一审法院执行法官,共同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诉求,提出了解决疑点的办法。他们首先厘清了李耀光的遗产数额,为后期处置工作打下基础。

  刘月娥东拼西凑了50万元,但还有34万元的缺口没有着落。郑子昆又和法官一起找到了与刘月娥有拆迁补偿关系的房地产公司,由该公司承担余下的34万元赔偿款。

  2015年10月17日,李文、李思到法院领取了84万元赔偿款。一起长达10年的赔偿纠纷,在郑子昆的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律不应是呆板冷冰的,而应是灵动有温度的。对老百姓的诉求,我们要用心去体会、去理解、去面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尽心尽力提供帮助和解决难题,用爱给法律注入更多的温度。”郑子昆对检察职业充满了自豪。

  在郑子昆所办的案件中,刘建国老人让他印象最为深刻:“于刘老来说,这个事线日,对刘建国来说,是一个喜悲交加的日子。这天早上,他请来了20余名帮工,准备拆除旧房重建新宅。就在这时听到离工地不远的鱼塘边传来几声凄厉的呼喊,“触电了!触电了!”一个6岁孩子路过鱼塘时被垂落的电线击倒在地。正在帮工的孩子爷爷见孙子触电,迅速跑去施救,当即也被强大电流击倒。

  闻讯赶来的乡领导,简单了解事发过程后,作出了刘建国拆屋拉电是导致祖孙两人被电击死亡原因的结论,草拟了一份调处协议,责成刘建国赔偿死者家属7200元。

  此时的刘建国被这突如其来的事故给惊呆了,在良心的责备下,他承担了处罚责任,背上了害死两条人命的“罪孽”。

  第二天,冷静下来的刘建国左思右想,总觉得电线脱落与拆屋拉电并无直接关系,他又问了所有帮工,没有一个人到鱼塘边施工,怎么可能是拆屋打断了电线:“不行,我不能这样不明不白背一辈子‘黑锅’,我得上告讨回公道。”

  1996年6月5日,刘建国一纸诉状将东山乡政府告上法庭,法庭审理结果:败诉。刘建国不服,上诉至湘潭市中级法院,裁定结果是:维持原判。

  “就算倾家荡产也要洗刷自己的清白。”艰难和曲折没有压倒刘建国,他只有这一个想法。从1996年到1999年,刘建国不知道多少次穿梭于两级法院间,向人诉说自己的冤枉和无辜。

  2002年的一天,湘潭市检察院组织下乡接访,郑子昆在东山乡得知刘建国的遭遇后来到其家。

  但一个难题摆在了郑子昆面前:六年过去,早已时过境迁,物是人非,要还原事实真相谈何容易。况且,原案中的证人大多是死者亲戚,其中的利害关系非同一般。

  “从小就感受到老百姓对法律的需求,特别是蒙受不白之冤的时候,他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就如久旱盼甘霖一样迫切。”郑子昆骨子里有着一股探寻真相的韧劲,他与同事一次又一次地深入现场勘察、调查走访,终于找到了两组重要证据。

  证人证实事发现场距刘建国家有60余米,横跨他家的电杆电线都没有折断,这一点当时法院并没有作现场勘察。另一份证据是不幸身亡的孩子母亲的证言:事发当天早晨6点左右,她就看见鱼塘上断落了一根电线,此时刘家还没有拆屋。她还道出了她一直埋藏心底的隐秘:不想让儿子白死,但看到邻居家蒙冤,也于心不忍。至此,郑子昆终于舒了一口气。

  该案经湘潭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抗诉,省高级法院和湘潭市中级法院先后指令一审法院再审,而一审法院却意外地维持原判。

  问题出在哪里,原因何在?郑子昆刨根问底。一审法院回应:到目前为止只有刘建国接受了调处协议,也就是只有刘建国承认事故责任。如果没有新的责任人,不能推翻原案。

  这本来是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谁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另一个是没有证据证实刘建国有过错行为。检察机关从保护无辜者出发,提出抗诉无疑是正确的,但法院将两者同时成立作为纠错的充分理由,虽不恰当但又是统一认识的基础条件。因此,郑子昆决定围绕调处协议展开调查。

  他又一次来到东山乡,找到当时参加调处的乡领导。乡领导证实:“当我们赶到现场时,已经电死了两个人,事故后果十分严重,但谁也说不清电线是怎么断落的,我们后来判断唯一可能损坏电线的是拆屋建房活动,便草拟了这个协议,但刘建国没有在协议上签字,我们又反复做思想工作,他出于同情才答应出钱。”

  2007年2月11日,湘潭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撤销原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一个蒙冤十一载的错案,经过检察机关两次抗诉,终于得以纠正。

  黄松是湘潭市电器开关厂的一名职工,企业破产后,他租下厂里的厂房办了个小型企业,并逐年按合同规定缴纳了租金。而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租用的厂房被拍卖,买主以一纸通知勒令他搬迁设备,而因他迟迟未搬迁,法院又判处他赔付厂房买主5万元,后又拘留了黄松。黄的妻子特别激动,扬言不放人,就要把法院给炸了,矛盾一触即发。

  郑子昆接手后立即到法院调阅案卷,发现判决中涉及的厂房是无证的,不能拍卖,而且黄松作为厂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未征求其意见拍卖厂房违背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第二天上午,郑子昆就带着一名检察官开始了调解工作。仅一周时间,他们成功化解了申诉人、被申诉人间的矛盾纠纷,调解了市开关厂职工闹访事件,平息了竞拍方进场施工与当地村民斗殴的恶性事件。黄松获得16万元赔偿金后,将设备搬出厂房,政府安居工程和申诉人的企业扩建都得以顺利进行。

  “检察机关执法不但挽救了我的企业,更是让我重拾了信心。”黄松百感交集,那一年他在湘潭市九华开发区又追加投资2000多万元,扩大了企业生产规模,安置了更多的就业人员。

  “民事行政检察科的工作就是这样,每个案子既繁琐又重要,这个案子完了,下个案子又来了。”郑子昆指着桌上那一摞厚厚的案卷说,“不去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给当事人以公正,就对不起胸前佩戴的检徽。”

  “我都干了几十年了,怎么能在退休前两年松懈下来呢?”郑子昆平时话并不多,但说起案子来,却像换了个人似的,滔滔不绝。

  “子哥非常勤勉,是一个坐不住的人,要么在法院调卷,要么在调查取证,要么就在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曾担任湘潭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的黄晓斌说:“子哥从不坐堂办案。”

  “因为处事公道,子哥很受人信赖,不少当事人成了‘回头客’,一有法律难题就到检察院点名找子哥。”郑子昆的徒弟张加军说,子哥有热心、公心和耐心,他喜欢“简生活”,遇事淡定,沉得住气,从不怕问题。

  勿忘初心,“精耕细作”办好每一个案件。从检28年,郑子昆坚守了自己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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