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2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要求,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2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第2季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分2个批次对全区正在运行的129家政府网站及1390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检查,抽查比例100%。截止目前,全区正在运行的政府网站共计129家(含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其中: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1家,自治区政府部门(单位)网站46家;市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5家,市级政府部门(单位)网站55家;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2家。全区共开设认证各类政务新媒体1390个,其中,政务微博473个,政务微信776个,政务APP10个,其他类政务新媒体131个。政府网站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发布内容表述是否有误、栏目更新是否及时、办事服务是否实用、互动交流是否畅通、政策解读是否到位、功能设计是否合理等。政务新媒体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务新媒体备案情况、运营情况、内容发布更新情况等。
本次对全区政府网站检测发现“问题网站”2家,总体合格率98.44%;对全区政务新媒体检测发现“问题政务新媒体”2个,总体合格率99.85%。
(一)个别政府网站监督管理不到位。综合检查情况看,问题主要集中在栏目更新、解读关联、智能搜索等几项指标存在问题;个别单位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工作不到位,有变更时未同步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进行更新;部分政府网站对日常巡检重视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网站运维中出现的问题,部分政府网站稿件排版格式不规范、发布信息质量有待提升,一些单位对网站问题整改不够重视,在日常监测工作中需反复督促才能完成整改。
(二)政务新媒体运维保障有待加强。个别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频率较低,有些政务服务功能实用性、便捷性有待增强,咨询回复不规范、不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内容单一,原创内容较少,无法满足群众对优质政务信息的需求,错字错词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政务新媒体备案工作不到位,备案信息填写不准确,有的单位未经审核报备程序擅自开设政务新媒体,有的将未完成第三方平台注销的账号提前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予以审核关停下线,存在标注关停的政务新媒体实际未关停,已关停的却未按程序备案等现象。
(一)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意识形态安全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所发布的信息要先审后发,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核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及时、合法、完整、准确,坚决杜绝因信息内容不当和网络安全事件等引发负面舆情。不断强化网络安全管理,落实技术防护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二)不断提升网站和新媒体建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不断创新形式、优化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信息服务的需求。一是对政府网站页面设置、功能模块、空白栏目等进行优化升级,不必要开设的栏目或无内容栏目进行整合优化;二是强化在线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政府网站资源整合共享,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增强政府网站的便捷性、易用性。畅通“互动交流”问政渠道,提高留言办理时效,切实解决群众具体问题。三是各级主管单位要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进一步完善政务新媒体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政务新媒体名称和主办单位认证信息,对政务新媒体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低和利用率低的及时予以关停或整合,规范做好开设、关停、变更等常态化运维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填报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依托“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填报信息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做到应报尽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做好政务新媒体账号新建关停工作,新建新媒体必须按程序申请报备,申请关停的账号确保已在第三方平台完成注销工作。后续监管中如发现漏报、错报、关停情况不属实等问题,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和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对照整改,并举一反三开展同类问题自查,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我办将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纳入季度通报及年度考评,努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