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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销量10万+ 网售爆款钓具“蹭名牌”被判侵权

admin2024-09-14钓具推荐4
  “十大名牌钓鱼竿”“极轻手感王”……在知名网购平台的某运动户外专营店铺内,一款碳素台钓竿正在火热销售中,销量显示已超10万件,商品评价栏里好评不断,持续吸引着钓鱼爱好者的目光。

  “十大名牌钓鱼竿”“极轻手感王”……在知名网购平台的某运动户外专营店铺内,一款碳素台钓竿正在火热销售中,销量显示已超10万件,商品评价栏里好评不断,持续吸引着钓鱼爱好者的目光。

  然而,威海某碳素制品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发现,这款鱼竿在宝贝描述页面中虽未标注品牌信息,但与自有品牌的一款商品极为相似,经购买后确认商品上使用了其公司的商标标识,认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在取证后诉至环翠区法院,要求对方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损失。

【三强三优】销量10万+ 网售爆款钓具“蹭名牌”被判侵权

  威海是“中国钓具之都”,也是全球重要的钓具产品加工和出口基地,共有钓竿制造及配套销售企业近5000家,某碳素制品公司就是其中之一。对本案的依法妥善审理,不仅事关企业合法权益的实现,也事关威海特色产业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环翠区法院张村法庭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结合某碳素制品公司提交的商标注册证、网络截图、公证证物等证据,迅速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

  法院审理发现,某碳素制品公司系案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某运动户外专营店未经许可销售印有某碳素制品公司品牌标识的钓鱼竿,相关标识与某碳素制品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且商品使用类别相同,容易使公众误认,引起混淆,妨害了某碳素制品公司商标的识别功能,构成商标侵权,故依法判决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类似在网店经营中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并非个例。在张村法庭受理的另一起案件中,原告威海某渔具公司诉称,某户外用品公司在渔具商品制造、宣传、销售过程中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造成消费者误认、混淆,诉请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而被告某户外用品公司则辩称其并非故意侵权,案涉产品的宣传视频影响也较低,现已停止宣传和售卖案涉商品。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的行为系通过侵犯原告商标权获取不正当利益,且主观故意明显,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依法支持了原告的合理诉请。

  为进一步推动解决部分小微企业及网店经营者知识产权意识淡薄问题,环翠区法院通过走访企业、组织专题培训研讨、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普法,着力增强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精准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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