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万峰湖第十四届野钓大奖赛竞技垂钓赛竞赛规程
(一)参赛人员须年满18周岁及以上,身体健康,近期未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且体温正常(≦37.3),无发热、咳嗽、乏力等不良症状,共计240人。
(二)每人交纳参赛费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含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1、钓混合鱼比赛以重量排定每人每场组内积分;以每人全部比赛积分相加排定最终名次,积分少者列前。
2、如总积分相同,则优先比较单场积分,优胜者前列,如单场积分再相同,则比较两场比赛总重量,优胜者前列,如果总重量再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1、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3、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11、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13、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1、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2、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8、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钓获的鱼必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9、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2、本场比赛饵料自备、禁止使用虫饵、活饵、有害有毒饵、禁止使用米饭、米饭类制品、米糊、拉拉糊、昆布丝、清窝、玉米酥、南瓜酥,纯白色饵料。禁止使用棉花、麻团、果冻、冰冻类饵料及其它有毒有害饵料和在饵料内加入粉碎的鲜虾肉和蚯蚓类虫饵,禁止毁窝。挂饵大小不能超过矿泉水瓶盖。注:本次比赛允许散炮。
总裁判长负责现场组织、指挥调动、发令等裁判工作,并在比赛结束提交汇总成绩。
(一)受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处罚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赛;
(二)报名时请自行下载钓赛通计分软件扫描二维名并加入微信群(报到时提供参赛人员真实身份证号码为准,比赛中途不得更换队员);
(一)2020年9月29日8:30至9:30报到抽签决定钓位号,抽签完毕可以在钓位上调试钓组。由于本届比赛开幕式地点在南盘江镇,参赛选手须在9:40分前统一乘坐组委会安排的大巴车到达开幕式现场参加开幕式。
(二)报到时必须提供参赛人员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三)出于对赛事和其他选手的尊重,请各参赛队在参加赛完赛事闭幕式后再离开。
(四)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总裁判长有权暂停、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一)比赛成绩公告前,参赛队员如对本届大赛过程中事项有异议,需提交纸质书面申诉书。
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竟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六、特殊情况说明:因受疫情等原因影响,报名人数不足200人时,录取名次、奖励金额主办方有权按相应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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