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发布2021年十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5月17日,济南市委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会上发布了2021年济南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部门大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持续提升执法办案质效,依法查办了一批知识产权违法案件,有力打击了侵权假冒行为,保护了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选取了其中一部分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公示,并进行简单解读,希望能够对广大市场主体,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依法保护意识,起到警示和启示作用。
2021年2月,收到举报,济南市某个体工商户在一网络平台上销售涉嫌侵犯“肯德基”“KFC”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网络销售数据2700余条,实际成交2470余条,违法经营额为4.6万余元。当事人网络销售行为未取得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授权,违反了《商标法》,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属于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涉及到商标侵权、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虚假宣传等多个行政执法领域,警示各类市场主体网络绝不是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的法外之地,不论案件多么复杂,涉及法律法规再多,市场监管部门都将依法查处,一查到底。
2021年5月28日,长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山东某锅炉公司销售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燃烧机进行检查。经查,该锅炉公司向两家食品公司销售锅炉设备,并约定锅炉设备使用派诺尼奥美国品牌的燃烧机。该锅炉公司在山东某公司购进两台燃烧机,并私自将内容为“Pyroniao”(派诺尼奥)字样的产品标签粘贴在锅炉设备燃烧机外壳上。其行为侵犯了“”(派诺尼奥)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经营额合计为179500元,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警示市场主体在生产过程中要守法经营,不要心存侥幸,“傍名牌”、“搭便车”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随着市场监管部门对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不断加强,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力度将不断加大,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将越来越无处可藏。
济南某公司为ZL3.5“锚固钉”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发现山东某公司制造、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2021年9月27日,济南某公司向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提起行政裁决处理请求。经依法立案、调查核实、开庭审理,根据双方当事人意向和相关法律规定,市局对案件进行了调解,以案说法,使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协议内容,圆满解决了双方争议。
企业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该案达到了双方当事人满意的良好执法效果,充分显现出调解制度在专利纠纷中的灵活性、便捷性。
2021年3月30日,根据移交线索,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拼多多”网店中销售的两款涉嫌假冒专利产品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委托生产和销售的两款产品外包装盒上分别标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证号64”等专利标识,该专利号法律状态为专利申请阶段,尚未授权,属于“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本案启示有关市场主体,申请专利不代表拥有专利,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也是违法行为,知识产权“红线”不能踩。
2021年7月22日,槐荫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济南某干货批发商行销售的“昕龙洋龙口粉丝”,包装正面标注:龙口粉丝,背面标注品名:粉丝,产地:河南商丘。该商行销售“昕龙洋龙口粉丝”的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查证,构成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地理标志是特定地区的宝贵资源和财富。违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不仅损害地理标志声誉,也严重侵害特定地区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展现了地理标志同保护理念,营造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2021年6月,根据举报,天桥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机关对某物流处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扣押侵权白酒260箱,又连夜捣毁当事人曾某的制假窝点一处,公安机关现场控制了当事人曾某。经调查,当事人曾某未取得商标持有人授权,擅自采购白酒、酒瓶、标签、包材等原材料,生产、销售侵犯趵突泉、扳倒井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低价对外销售谋利,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当事人因涉案金额巨大,涉嫌构成犯罪,天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的查处,充分发挥了两法衔接机制的优势,体现了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联合打击商标违法犯罪行为所取得的成果,对商标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有力震慑作用。同时也警示违法经营者,制售假冒侵权商品的行为达到商标犯罪量刑标准,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5月26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移交线索,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某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当事人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申请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该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规定,构成专利代理机构违规从业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是维护知识产权制度稳定运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该案依法打击了专利代理机构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更有效发挥专利制度激励创新的作用。
2021年12月13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济南某医疗器械公司现场销售的医用冷敷贴包装上标有“国家外观专利:0.5”字样,该款医用冷敷贴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显示该专利权自2018年终止。当事人销售专利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医用冷敷贴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公告,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该案启示广大经营者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进货和销售环节,严把商品质量的同时,认真关注商品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比如查询一下专利保护是否过期,主动防范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2021年4月21 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区两级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位于济南市一处汽车配件市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销售侵犯某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汽车配件的店铺6家,查封扣押涉嫌侵权的汽车配件近3000件,涉及产品型号50多个。经商标权人确认不是由其授权或委托生产。涉案主体的行为侵犯某汽车公司商标权,依法责令涉案主体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为商标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
本案是一起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公安执法部门追根溯源打击制假行为的违法案件。该案的查处警示违法经营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即使隐藏得再深,售假公司披着的外衣再华丽,终将难逃法律制裁。
2021年8月13日,根据移送线索,历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装饰材料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侵犯“泰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石膏板和轻钢龙骨,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为82424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合法来源,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石膏板和轻型龙骨被广泛用于房屋等建筑工程领域,是重点监管产品。本案中,当事人销售假冒劣质石膏板和轻钢龙骨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商标注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应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