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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梁子湖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查获使用禁用钓具海竿非法垂钓案件

admin2024-10-03钓具推荐36
  执法一大队与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涂家垴派出所联合对梁子湖涂镇湖水域进行  参加行动的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共12人,兵分两路,一路驾驶执法车对湖岸线进行巡查,另一路

  执法一大队与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涂家垴派出所联合对梁子湖涂镇湖水域进行

  参加行动的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共12人,兵分两路,一路驾驶执法车对湖岸线进行巡查,另一路驾驶执法艇对水域进行巡查。15日0时10分,执法车沿湖岸线巡查至梁子湖涂镇湖周家边湾湖边时,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发现可疑车辆,遂下车检查,发现有4名人员正在使用海竿进行非法垂钓,随即通知正在水路执法艇巡查的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及时将非法垂钓人员余某某、黄某某、纪某某和纪某控制。

省梁子湖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查获使用禁用钓具海竿非法垂钓案件

  经执法人员现场侦查,余某某等使用的钓具海竿有12枚鱼钩,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规定,其使用的钓具为禁用渔具,其垂钓的水域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水域,当事人余某某等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17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高检办发〔2021〕1号),执法人员已将余某某等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省梁子湖管理局将加强湖泊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好“两法”衔接,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提高震慑力,保护梁子湖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