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征民意
哪些地方不能钓、哪些水域放心钓?近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起草《江西省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所称的垂钓是指使用钓竿、丝线、鱼饵等钓具、钓法,从天然水域中捕捞(获)水生生物的行为。
垂钓品种、时间、范围、方式方面,省农业农村厅根据资源监测,适时发布全省垂钓品种目录(可垂钓清单),规定可以垂钓的水生生物品种、数量、重量等。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科学划定辖区内允许垂钓区域(可钓区)范围和可垂钓时间,可钓区以外的天然水域视为禁止垂钓区域(禁钓区)范围,可垂钓时间以外的时间视为禁止垂钓时间。
(一)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鱼类产卵场、育肥场、索饵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
(二)自来水取水口、航标设施、桥梁及附属设施、高速公路边、港口、码头、渡口、排灌闸口、输电线下、偏僻陡峭区域以及其他有明显或潜在危险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
可钓区的垂钓应提倡“一人一钩或两钩”,提倡拟饵钓(“路亚钓”“飞蝇钓”等),但所用的钩门宽度不得超过1.6公分。重点禁止使用以下方式进行垂钓:
(一)多杆(两杆以上入水进行垂钓)、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包括滚钩等)、笼子钩、连(联)体钩(沟门宽度超过1.6公分以上)、爆炸钩、串钩、锚钩(三角锚,沟门宽度超过1.6公分以上)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
(二)借助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可视锚鱼设备等)、鱼枪、弓弩、弹弓等工具;
(三)向水体投放污染水质、毒害水生生物的诱鱼饵料(如菊酯类农药、有害诱鱼剂等)或物质进行打窝,使用泥鳅、鱼、虾等活体水生生物打窝或饵料;
垂钓人员须做好人身财产安全防护,承担自身安全主体责任。垂钓人员应加强环保意识,不得损坏堤防、护岸、岸边树木,不得向垂钓水域或岸边丢弃垃圾及废弃物。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垂钓废弃物清理带走,避免人为污染环境。
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在天然水域开展大型娱乐性垂钓活动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组织者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举报垂钓活动破坏渔业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