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4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为规范广告活动,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广告案件。为震慑违法行为,宣传广告法律法规,增强防范意识,现公布4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天猫“劲战鲤旗舰店”网站上发布的广告含有“钓鱼竿手杆超轻超硬十大名牌鲢鳙鲤鱼竿黑坑轻量大物竿台钓旗舰店”、“劲战鲤轻量版大物竿青鲟巨物钓鱼竿手杆超轻超硬至尊黑坑十大名牌”等内容,但实际未取得"十大名牌,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月,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200元。
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未经审查,在文登区百大广场路西正面、中心医院路西正面、人民医院门口正面等公交候车亭发布的广告含有“VLIKE® 高科技-不用塞进耳朵里的助听器,用骨头听 无噪音 听得清 佩戴舒适,适用人群:各种年龄、不同程度的传导性、混合性、感音神经性听障人群。外耳畸形、耳道锁闭、鼓膜穿孔、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听骨粘连等特殊群体”等内容。其上述行为违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3月,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00元。
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天猫店铺销售产品时发布的广告含有“日本进口碳素原装达瓦鲤鱼竿手杆6/8h超轻硬19调台钓竿钓鱼竿手竿”的内容,该产品详情页面标注国产。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2年4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200元。
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当事人未经审批,在公司网站()发布的广告含有“全切双眼皮”、“美学开眼角”等内容;在大众点评平台发布的广告含有“玻尿酸溶解酶丨1ml·正品足量·安全快捷”、“处女膜修复丨院长亲诊 原膜修复 回归少女”等内容。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5月,威海市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85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发现违法广告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