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法院:“从10到0” 人与生物圈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11月6日至9日,第二十五届中国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员大会在荔波开幕。来自国家相关部委及中国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成员的近200名嘉宾和代表齐聚荔波,深入探讨人与生物圈保护工作,一同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图景,为荔波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注入新的动力。
荔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显著成效,离不开法治护航。近年来,荔波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探索创新生态环境破坏生态司法预防、生态司法打击、生态司法修复、生态多元共治为一体的系统性司法制度,启动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创建工作,保护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珠江源头生态环境,以司法之力护住了荔波发展底色。
“被告人吴某某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电鱼机)捕捞水产品,对水产资源和河流生态系统造成了极大损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决吴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
“法官,我想问禁渔期不能电鱼,那其他时候可以电鱼吗?”庭审结束后,现场旁听的水族群众向案件承办法官问道。
“用电鱼机电鱼、用有毒物品毒鱼、用爆炸物炸鱼等行为,无论是在禁渔期还是其他任何时候,都是严令禁止的,这不仅会对野外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会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是否可以钓鱼,这要根据每个地方的规定来执行。一般情况下,禁渔期是可以钓鱼的,但对钓鱼的工具和饵料有特别的规定。如:禁渔期钓鱼只能一人一杆一线一钩,钓鱼的饵料不能有毒有害,不能采用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等。”
这一场景,发生在2022年6月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到三都水族自治县普安镇场坝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电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结束后的普法宣传环节。
通过巡回审判走出法院大门,走进百姓心门,把枯燥的案件变成生动的故事,让老百姓在旁听案件的过程学到法律知识,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这便是巡回审判的意义所在。
荔波县位于贵州最南端,是水源涵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和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同时拥有“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和“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两张世界级名片,境内有大小河流60多条,湖泊20多个,水域面积达1000多亩。为此,荔波县陆续制定出台了《荔波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禁渔期管理通告》《荔波县珠江流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规定“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炸鱼、毒鱼和电鱼,以及使用其他禁用的捕捞方法、渔具和网具。”
有了明确的管理规定,荔波法院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非法捕杀野生动物、非法采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更加得心应手,建立了常态化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巡回审判制度,并在微信公众号以典型案例和向社会宣传公告等形式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2021年之前,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集中管辖的独山县、三都县、荔波县存在着很多野生水域电鱼、毒鱼、炸鱼的违法行为,每年此类刑事案件有10余件,2021至2023年,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数逐年下降,截至今年11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案件为0件。通过三年的努力,荔波境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荔波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明学说。
今年4月19日,一场关于全省首个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品牌——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新闻发布会吸引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这是贵州省个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品牌,我们之所以将品牌命名为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是因为荔波被誉为‘地球绿宝石’,我们希望像丝绒保护宝石那样,守护好珠江源头和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推进人与生物圈保护工作。”荔波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鹏在介绍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的logo时说道。
据了解,荔波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创设的“分级保护、分类保护、全生命周期保护”司法保护三原则,将司法保护三原则运用在环境资源审判实际工作中,不仅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达到了生态司法预防、生态司法修复和生态多元共治的多重目的。
荔波兴于樟江之畔,山水林湖一应俱全。在樟江流域水资源司法保护监测点,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干警与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荔波分局的工作人员正在对三都县境内流到荔波县境内的水质质量进行检测。经过专业化检测,该水资源司法保护监测点的水质质量达标,各项指标正常,没有受到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的情况。
“2023年以来,我们在荔波与独山、荔波与三都交界处建立了2处水资源司法保护监测点,全流域对樟江流域的水资源进行监测。通过与黔南州生态环境局荔波分局建立水资源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局的专业性和环保法庭集中管辖的优势,全面加强对樟江全流域的生态保护工作”。荔波世界自然遗产地环境保护法庭负责人吴爱约介绍道。
从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到建立水资源司法保护监测点,再到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品牌的成立,一件件标志性案件、一系列司法创新举措,是荔波法院不断推动机制创新与司法实践双向发力的成果,也是荔波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跨越性发展的鲜明注脚。
“在办理环境资源破坏的案件中,我深刻感受到我们不能被动地等到生态环境被破坏了再去进行司法打击,因为环境资源一旦被破坏了,其修复难度大、修复成本高、修复时间长,有的甚至被破坏后就无法进行修复。所以,我们要将生态司法预防挺到前面,将生态司法修复和生态多元共治摆在环境资源审判的突出位置,建立起生态司法预防、生态司法打击、生态司法修复、生态多元共治为一体的系统性司法制度,这才是此类案件的‘最优解’。”在谈起多年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感悟时郭明学说道。
2022年10月,贵州荔波、广西环江法院共同签署了《茂兰-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框架》,拉开了两省两地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的帷幕。
2023年4月,荔波法院联合三都县检察院、三都县林业局在三都县国有林场拉揽工区内建立了全国首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生态修复基地。
2023年7月,荔波法院、环江法院、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再聚环江召开了广西木论—贵州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联席会议。
2024年5月29日至30日,黔桂滇三省区两级法院及“贵州茂兰——广西木论”连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交流会暨配套制度签约仪式在荔波法院举行。
近年来,荔波法院在持续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发挥“1+N”的聚合效应的同时,也致力于播撒法治的“种子”,开展了司法“蓝丝绒”系统工程之“世界地球日、生态保护进校园活动等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在2023年“世界地球日”当天,三都县拉揽小学的师生走进基地开展了生态研学活动,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栏目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
自该基地启动建设以来,已经采取抢救性集中修复方式修复金毛狗蕨160余吨,修复面积600余亩,修复成活率在98%以上。当前,基地内各种典型案例、保护标识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介绍随处可见,集中修复的金毛狗蕨长势良好,放眼都是一丛丛2米多高的金毛狗蕨,这也充分表明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抢救性集中修复方式的可行性。
现如今,金毛狗蕨生态修复基地不仅成为全州打击破坏国家珍稀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的警示教育基地,也是人民群众生态保护普法宣传基地,更是青少年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研学基地。据统计,荔波法院已经接待了来自北京、江苏、广东、江西等10余个省、市30余支团队到生态修复基地、法治教育基地、司法保护点开展生态研学、法治教育等活动。
持之以恒,方见成效,种种务实举措、屡屡创新实践,荔波法院凭借司法之力,继续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于青绿间书写司法担当,织密珠江源头生态保护司法体系,谱写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好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