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第十一届红水河野钓大赛火热报名中
望谟县红水河野钓大赛是望谟县每年固定赛事,已连续举办10届。该赛事纳入贵州省望谟县的IP体育赛事,红水河水质优良,鱼类资源丰富,其独特的水域环境为野钓爱好者提供了绝佳的天然钓场。大赛将野钓文化与望谟县的民族文化相结合,实现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传播。让更多人了解望谟县的民族文化,同时也让当地居民接触到外来的野钓文化,促进了文化的多元发展。
第一名:税前奖金80000元、金鱼钩4枚(每枚重约8克,总价值约为24000元)、证书四本;
第二名:税前奖金30000元、金鱼钩4枚(每枚重约5克,总价值约为16000元)、证书四本;
第三名:税前奖金12000元、金鱼钩4枚(每枚重约3克,总价值约为10000元)、证书四本;
望谟县第十一届红水河野钓大赛不仅仅是一场比赛,更是一个广大钓友交流与分享的绝佳平台。在这里,您可以结识来自五湖四海的钓友,大家可以互相分享自己的钓鱼经验、独门技巧,讲述那些在钓鱼过程中遇到的奇闻趣事。这种交流与分享的氛围,将让您在比赛之余,收获更多的友谊和乐趣。
报名费为人民币3280元/队,包含赛事责任保险,另需缴纳卫生保证金200元/队,赛事结束清理钓位后退回,共需缴纳人民币3480元/队。经审核同意后,请将报名费汇入以下银行帐号,未收到报名费的报名无效。
(一)各运动队将于2024年11月1日19:30分前抵达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阳光河岸篮球场,并由各参赛队队长进行第一次抽签确定钓区。
(二)各运动队分8个赛区同时进行比赛,于2024年11月2日09:00前到达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蔗香镇文化广场集中,由各参赛队队长进行第二次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和钓位号。
(三)一旦选定钓位,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换位置,亦不得移动钓位的旗杆及标识。
(四)每支队伍最多可有四名成员进入钓位,而在比赛进行期间,至少应有两名本队成员同时在钓位上。参赛者应自觉维护比赛场地的秩序,若需暂时离开钓位或返回钓位,必须得到本赛区裁判的许可。
(五)钓法不限,钓具自备(包括防雨、防晒、住宿帐篷、挖掘工作等),每队可使用8支以下钓竿(竿种不限),每支竿钓钩数量不得超过8只(建议使用无倒刺钩),每条绑钩子线只能连接单只鱼钩,不得使用锚钩和双尖以上连体钩(严禁使用路亚钓法)。
(六)钓饵自备,用饵不限,钓饵须一次性备足,中途不得进行补饵和串饵。严禁携带有毒有害鱼饵、制剂(含虾药、钓鱼珠珠)和除蚯蚓以外的其他活饵进场垂钓。
(七)比赛开始当日16:00前为清理水下杂草和打窝时间(其他垂钓时间可用打窝勺补零星颗粒和鲜玉粒,禁止补重窝。例如:方块类大块饵料)等。严禁运动员进入水体,禁止使用一切光源照漂垂钓(整理钓具、钓饵、取鱼时除外),禁止使用摇控打窝船和电子报警器及探鱼器。
(八)运动员的垂钓区域应位于钓位的正前方,距离无具体限制,但左右两侧不得超出钓位标志旗杆和标志线的范围。
(九)若比赛期间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组委会保留调整比赛时间的权利。比赛的开始与结束时间将以总裁判长的发令为准。
(十)鉴于水位的快速变化,水下杂草及杂物可能对比赛造成一定干扰,请参赛运动员予以理解,并请准备充足的备用钩、线以及清理工具。
(十一)本次比赛严禁任何人员进行收鱼或藏鱼行为。每次称重完毕后,运动员必须在监督和监控的可视范围内立即将鱼获放归江中。
(十二)若参赛队伍在比赛中途无故退赛,需至少提前6小时向裁判提出申请,并可在每日称重后随船离开。若遇突发特殊情况,可向分区裁判提出申请,经确认后将安排救援船或车辆协助离场。
(十三)鉴于赛事钓位设置于河流主干道,我们已采取管控措施限制船只通行,但难以完全杜绝。请各位参赛者予以理解和支持。
运动员若违反以下条例,且情节轻微,未对比赛成绩或进程造成影响,且在裁判劝阻后能立即纠正行为的,应予以黄牌警告(以手机拍照为证):
6.比赛进行中,禁止以任何方式交换或传递饵料,以及交流与比赛技术相关的信息;
9.比赛结束或定时计量时,未计量前,未经裁判允许,无论是否有渔获,运动员不得移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指导计量,所有鱼必须参与计量;
10.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应清理自己的钓位,不得向赛池内丢弃饵料或任何物品;
11.运动员应保持良好的品行,文明垂钓,保护鱼类、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规则,并服从裁判员的指挥。
运动员若违反以下条例,且其行为对比赛成绩或秩序造成影响但情节较轻,应受到罚减10Kg重量的处罚(以手机拍照为依据):
7.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视为无效。若强行入护,将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并额外减去10Kg重量;
11.运动员存在不文明垂钓行为,破坏水资源环境,或违反相关规定且不听从裁判员指挥。
运动员若违反以下条例,将被处以红牌并取消其本次比赛资格(以手机拍照为证据):
1.运动员携带任何有毒、有害物质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钓鱼珠),除蚯蚓外的任何活饵进入垂钓区域的;
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取消比赛资格并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2.比赛中打架、斗殴,扰乱赛场秩序的,宣传语有违反国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4.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运动员若违反以下条例,且情节极为严重,导致比赛成绩受到重大影响,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一)比赛为混合鱼多尾总重和单尾重团体赛,有效鱼种为青、鲤(含无鳞鲤)、草、鲫、鳊鲂、鲢鳙、罗非鱼、鲮鱼、鲈鱼、桂花鱼、红眼鲮鱼、鱤鱼(其他鱼种均为无效鱼)。比赛期间,所有参赛者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网具进行称重。若钓获非有效鱼种,请立即将其放回水中,严禁杀害或丢弃在岸边。
(二)采用分区去皮计量方式,共8个区,以有效成绩的总重量为计量依据。重者列前,成绩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三)各分区排第一名的列总成绩1-8名档;成绩相同抽签决定名次,排第二名的列总成绩为9-16名档,排第三名的列总成绩为17-24名档(共24队获奖)。单尾重取全程比赛最重获奖,成绩相同抽签决定名次(若单尾重不足5千克,则取消此奖项;一个队伍可同时获得二、三名单尾奖)。
(四)各赛区分3个时段计量成绩:2024年11月3日13时、11月4日13时、11月5日10时。
(五)本次比赛采用“斤”为计量单位,取小数点后第1位(第2位无能多大都不作计录)请各参赛队计量前确认清后再进行计量(计量过程全程录像)。
(六)各分区计量时,全程监控、裁判计量唱数、经参赛运动员、相邻运动员签字确认生效,出现问题当场核对确认,成绩上传后不予更改。
(一)在比赛过程中,当场参赛选手对其他当场参赛选手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二)在比赛过程中,若参赛选手对分区裁判长的决定或个人成绩统计持有异议,必须在15分钟内向总裁判长提出申诉。最终的裁决将由总裁判长的决定为准。
(三)参赛选手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