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新孟河下游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周铁镇北部区域支浜)工程总承包(EPC)
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①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投标人业绩要求: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的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投资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的施工项目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如兼任施工负责人则必须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的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B)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负责人或设计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的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载投资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的施工项目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开标之日计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信息为准。)
3.3自2024年8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人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8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分别为不同专业(设计和施工),具体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公告3.1,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7.0系统。
5.2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电线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