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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

admin2025-01-09钓具推荐2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区党工委关于“三农”、扶贫开发成果巩固、河长制、水利管理、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粮食安全与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区党工委关于“三农”、扶贫开发成果巩固、河长制、水利管理、海洋经济与渔业发展、粮食安全与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三农”工作、水利工作、海洋经济和渔业发展、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实验区有关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牵头负责实验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工作。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以及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五)推动实验区农业产业以及海洋经济发展,负责实验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以及海洋产业等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实验区农垦、农业机械化和渔业资源开发等工作,促进实验区农业生产标准化和现代化。负责农业、渔业经济信息管理和农业、渔业统计有关工作。

  (六)负责实验区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有关农业渔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禽畜屠宰行业管理。负责渔业渔港管理以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以及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推进设施农业、节水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林木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八)负责农业渔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陆生野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负责农业渔业科技以及对外合作有关工作。推动农业渔业科技发展、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提出水利投资规划和方向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水土保持工作、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水利安全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

  (十一)负责实验区水利管理和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统筹保障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负责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牵头负责河长制、湖长制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含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研究提出实验区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

  (十三)落实粮食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保障军需民食。监督检查储备、粮食库存、粮食流通,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管。

  (十四)负责实验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供求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

  (十五)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办公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营运中心管委会大楼3号楼20层2035办公室

  负责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直管区河长办日常工作、局水利处、中心水利服务科。

  负责机关效能、综治平安、信访维稳、政策法规、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会、保密、财务、行政审批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中心综合科、局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供销系统;协助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局主要领导出差、请假期间,主持局日常工作。

  简历:男,汉族,198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学位。

  分管局乡村振兴处、农业处,负责区农办、乡村振兴办日常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成果巩固及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建设、农村改革、农业等工作。

  负责海洋经济、渔业发展、渔业执法等工作,分管局渔业处、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协助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海洋经济考核工作小组日常事务。

  协助分管办公室、中心综合科的综合文电、政策法规、信息宣传、机要保密等工作;协助分管渔业系统。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管理等工作,分管局机关党委。

  协助分管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农业处(技术推广部分)、中心综合科、中心技术推广科。。

  简历:男,汉族,198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水工结构工程博士学位。

  协助抓好区河长办日常工作,协助分管局水利处、农业处(动检部分)、中心水利服务科、中心动物卫生检疫服务科。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各处室的工作,督促相关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会务、工会、档案、后勤等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草拟。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

  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协助局党组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日常工作和抓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具体承接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事项。组织、协调和负责全区乡村振兴和扶贫开发成果巩固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六大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成果巩固。组织实施山海协作。

  负责种植业、畜牧业、畜牧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改革的组织和产业发展协调。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的管理。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农垦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垦区保护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使用,组织农机安全管理。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工作。推动农业科技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培育农业特色品牌。

  负责水资源保护管理和节约用水有关工作。负责水资源、河湖水库、地下水的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和管理。负责制定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河道岸线划定以及河道蓝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和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江河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编制和实施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牵头负责区河长办的日常工作。

  拟订渔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协调推进实验区海洋经济发展,推动渔业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推进远洋渔业、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发展。负责渔业渔政相关投资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渔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节能减排,负责推动渔业标准化生产。依法监督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负责渔船、渔机、渔具的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养殖及相关项目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实施,组织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负责渔业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制度。组织实施船网工具指标控制和限额捕捞制度。承担实验区渔港及相关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渔业船员、航标和通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船渔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承担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参与渔船涉外涉台事件处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渔事纠纷处理工作。承担渔船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渔业防灾减灾工作。

  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制度以及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实验区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含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区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供求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推进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保障全区军粮供应。

  依法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外行使海洋渔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关的行政强制权;对接省直执法部门和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本领域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业务指导与培训、督查督办、应急加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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