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钓鱼大奖赛城固分场赛竞赛规程
2019年5月19日在城固县红莲康体产业有限公司钓鱼基地举行(城固县莲花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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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区积分竞赛制,按运动员四场比赛的总积分排定最终名次,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个人单场积分、总重量直至抽签决定名次。
(三)本次比赛服装、帽子、鱼护、饵料由湖北龙王恨集团依肯有限公司提供,共计价值:500元。本场比赛为公饵赛,各位参赛选手必须使用规定的公饵比赛:
2.饵料执行总量限制,手竿比赛原则上使用总量不超过每小时1KG用饵,抛竿比赛每小时建议不超过2KG用饵。
第一名:奖金10000元,奖品价值950元千波极4H5.4米渔竿一支,奖杯,证书
第二名:奖金5000元,奖品价值830元千波极4H4.5米渔竿一支,奖杯,证书
第三名:奖金2000元,奖品价值750元千波极4H3.6米渔竿一支,奖杯,证书
第二十一至三十名:奖金100元 ,奖品价值80元依肯精品子线盒一个,证书
备注:赛事获奖运动员请自觉依法纳税。备注:(主办方不代缴) ,本次比赛前25名将获得第九届“龙王恨·天问钓饵杯”全国钓鱼大奖赛总决赛资格,同时需缴纳保证金500元/人,以收到保证金为准。
(一)赛事服务费:100元/人。组委会提供比赛当日午餐及饮用水,其它交通食宿费用运动员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三)报到:参赛运动员须于2019年5月17日9:00-16:00在陕西省城固县红莲康体产业有限公司钓鱼基地(城固县莲花池村)报到。
本次赛事总裁判长由赛事承办方指派,成统裁判长必须经赛事承办方认可,其他裁判员由总裁判长和承办方协商选派。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统计本人成绩有异议,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以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凡报名参加本次比赛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五)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六)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十一)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三)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十五)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十七)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五)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一)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十二)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PK赛压哨鱼必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十三)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四)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五)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六)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二)本场为公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其它任何饵料和添加剂。 (三)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行为,情节严重者。 (七)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1、本队(人)身体健康,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高血糖或低血糖、以及其它不适合该项目运动的疾病),可以正常参加比赛;参赛期间,因本人健康原因或行为不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负。
2、本队(人)充分了解,参加赛事训练、比赛及有关活动面临潜在的危险,可能遭遇伤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的事故,本人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参加比赛。如果本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参赛或告之赛会官员。
3、本队(人)同意接受赛事主办方或承办方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并承担因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