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钓渔获物不能超15斤!武汉拟出台垂钓新规
3月1日,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推出《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这是武汉首次将以规章形式对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简称禁捕水域)垂钓行为划定一条清晰的“红线”。
据了解,武汉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包括长江、汉江武汉江段,通顺河黄陵闸至出江口河段,武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鲁湖鳜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梁子湖武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牛山湖团头鲂细鳞鲴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此外,长江通江支流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金水河、东荆河(通顺河黄陵闸以上)武汉段水域参照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管理。《办法》相关措施也将重点针对以上水域进行管理。
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从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均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休闲垂钓行为等4个方面明确了垂钓行为。
《办法》规定,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只允许以“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方式进行休闲垂钓。禁止使用爆炸钩、盘钩、子母钩、串钩等多钩类渔具,以及探鱼设备、无人机(船)等辅助装置工具,有毒有害饵料、窝料和添加剂,泥鳅、鱼虾类等水生生物活体作为饵料、窝料,使用船、艇、排筏、浮台等水上漂浮物垂钓,水中搭建钓台或涉水垂钓,禁止使用超过10米的渔竿(是指组装或展开后的实际杆长),禁止使用国家、省公布的其他禁用渔具和方法。
同时,《办法》还公式了武汉市的禁钓区,指出禁钓区内常年禁止垂钓。市民只允许在禁钓区外进行休闲垂钓。
《办法》规定,如果钓获了国家或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必须立即放回原水体。如果发现它们有明显外伤,请及时报告渔政主管部门,开展收容救护工作。对于钓到的外来入侵物种,则不要再放回原水体。而其他常见的鱼类,原则上是可以钓的。
需要注意的是,每名垂钓者每天只能带走不超过7.5千克的钓获物,超出部分立即放回原水体。如果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7.5千克,可以留取,但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此外,工作人员还强调,早在2020年6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中就明确禁止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办法》征求意见稿刚刚发布,长江云新闻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武汉部分钓鱼爱好者。武汉市民周先生表示,管理办法对钓鱼的地点、鱼竿、鱼饵等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后钓鱼就像有了一把标尺,在获得垂钓乐趣的同时,也不能破坏生态,“如果大家都能自觉遵守,武汉市的垂钓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
武汉市钓鱼协会会长吴鹏告诉长江云新闻记者,目前,武汉市内常年参与垂钓人数超过100万人。从接触过的渔政管理人员以及钓友来看,绝大多数都拥护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大家也都希望管理办法能早日落地。“这样大家钓鱼都有章可循,对于许多钓鱼爱好者来说是件好事。”
吴鹏还表示,这次武汉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违规的处罚条款,虽然不是武汉首创,但是能让全民垂钓走上正轨,让极少数垂钓人员不再以“无法可依”的侥幸心理进行违规违法捕捞垂钓。“规则的出台,对规范武汉天然水域垂钓秩序起到关键作用,让渔政执法人员执法更有说服力,也让老百姓能根据规定,合理合法安心垂钓。大家互相监督,也能促进整个垂钓产业健康发展。”
(长江云新闻记者 周翔 赵文华 刘宁 冯超 通讯员 覃伟 邓煦 李奇 陈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