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决赛】2018年中国升钟湖国际舟钓大赛 竞赛规程
2018年中国舟钓路亚公开赛总决赛入围资格运动员(中国籍),共计61人。
有效鱼种:鳜鱼、鲌鱼(翘嘴)、蒙古红鲌(红梢)3类混合鱼,体长必须大于(或等于)2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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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A特邀外国代表队25名外籍运动员;中国代表队36名运动员,共计61人。
(一)61名运动员在两天的比赛中同场同时进行比赛,统一计算中国升钟湖国际舟钓大赛成绩。
组委会提供统一标准装置的61艘皮划艇作为作钓用船,61名运动员在划定的区域进行作钓;
比赛时钓手使用的每支钓竿,仅限使用单个拟饵、不得拖钓,不得使用阿拉巴马等“多拟饵组合”类型拟饵。
比赛有效鱼种为鳜鱼、鲌鱼(翘嘴)、蒙古红鲌(红梢)3类混合鱼,体长必须大于(或等于)20厘米。
比赛成绩依据为3类有效混合鱼(单场)5尾总重量,以总重量最重者排名第一,次之第二,依此类推。
个人总成绩以两天2场重量相加为依据,2场总重相加为总成绩,多者为先排定名次;总重量相同时,第一副本分为单场重量,多者排前;第二副本分为2场渔获单尾最重者排前;未受处罚者列前;如都相同,以抽签排定名次。
(一)外国代表队25名选手为CAA特邀运动员;中国代表队选手为2018年CAA卡亚克体系相关符合资格的36名运动员;
(二)所有参赛选手免收赛事服务费,交通自理,组委会负责活动期间的住宿及餐饮;
(三)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16日12时前;报到地点为南部县升钟湖旅游风景区。
赛事组委会按规定设立纪律监察及仲裁委员会,独立行使赛事纪律监察及仲裁职能。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意外风险责任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CAA拥有对所有比赛照片的使用权。参赛选手需无条件授权CAA相应赞助商使用比赛中的名字,音频,肖像以及人物介绍可用于CAA制作的商品、推广活动以及文章或媒体发布,且不享有相应报酬。
(二)比赛中只能使用标准拟饵(软饵、硬饵、亮片及其它配件、不可使用活饵、粉饵等其他饵类)。为减小比赛对鱼体的伤害,建议使用无倒刺钩。使用软饵作钓时只能使用一枚钩子,禁止使用拖钓、飞蝇钓法和阿拉巴马钓组等(多拟饵组合型)拟饵。
(四)组委会统一配发救生衣,无救生衣者不得登船参加比赛。比赛结束后应立即归还,如有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五)参赛选手可配备多套符合标准的钓具装备,比赛过程中可随时更换,但每次只能使用一套钓组入水作钓。
(六)比赛前一天,在裁判员的监督下全体运动员分批熟悉钓场,任何人不允许试钓。
(七)比赛有效鱼种长度鉴定方法:鱼嘴外沿至鱼尾尖处,等于或超过20厘米。
(八)比赛以两节分别进行,每节比赛以5尾符合标准的有效鱼的总重量为选手的单场成绩,参赛选手以两节的单场重量之和确定最终成绩。
(九)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1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运动员在参与整个赛事活动中应遵守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制定的各项比赛规程和规则,如有违反按下列方式处罚:
2、运动员可配备多套符合规定的钓具装备,比赛过程中可随时更换,但比赛时只能使用一支路亚钓竿入水作钓。作钓时必须全程手持鱼竿。
8、运动员在比赛期间不允许将作钓船(舟)体锚泊在水面及岸边的任何物体上(包括水草、树枝等物体)。
12、参赛船(舟)进出码头必须按组委会规定路线行驶,比赛结束时,船(舟)只进入停靠码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靠近码头的任何移动都必须低速行驶。
13、运动员比赛严禁使用手机、无线电台、对讲机、寻呼机等移动通迅设备用于参赛运动员彼此沟通、交流竞钓信息或联系他人。
14、运动员的渔获必须本人用活鱼箱到成统计量处计量,计量完毕必须将活鱼箱放回相应的船(舟)上。无渔获运动员也必须到成统处刷卡。
15、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抽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向水域内丢弃任何物品。比赛结束离开船(舟),必须整理好所有设施、设备,并保持船(舟)干净卫生。比赛中所产生的任何垃圾必须带回岸上处理。
16、参赛选手从报名检录起,应该按照组委会的要求进行比赛和其他行为活动。必须全程参加开幕式、计量、颁奖等环节。
18、所有运动员必须遵守崇高的体育竟技精神,本着保护水资源、保护鱼类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尊重对手尊重裁判负责任的态度。
3、运动员需在比赛结束前抵达码头计量等待区(以船体进入计量等待区为准),如超出规定时间5分钟以内。
4、运动员必须在进入码头计量等待区前,决定带回计量的最终有效鱼渔获,不得在码头计量等待区放鱼。
5、运动员决定计量的渔获必须是组委会规定的有效鱼,并保证渔获鲜活,计量完毕随即放流。
2、运动员需在比赛结束前抵达码头计量等待区(以船体进入计量等待区为准),如超出规定时间5分钟以上。
5、运动员赛前及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致幻药品物质。
1、运动员不得向鱼体内投放其它物体(如:石头、金属等),不得藏鱼、窜鱼。
2、比赛的船(舟)上装有录像监控系统,对运动员比赛过程全程摄录。录像监控系统,为裁判监管的重要部分,除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外,运动员不得有任何意外或人为干扰行为,导致设备无记录。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中国籍运动员违反此条款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作处罚或者追加处罚,外国籍运动员违反此条款将由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备案为不受欢迎者。
(一)运动员不得向鱼体内投放其它物体(如:石头、金属等),不得藏鱼、窜鱼,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论输嬴,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无故不参颁奖。
(四)不得因对技术官员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
(五)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六)不允许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行为,不允许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
(七)在赛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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