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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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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2024-05-15钓鱼比赛42
  入夜,南河湖的水面被美丽的霓虹点亮。夜钓者执竿而坐,身影倒映在水中,与水光、星光、灯光融为一体。  一人,一竿,一马扎,动的是鱼漂,静的是心神。内心的烦忧,在习习的

  入夜,南河湖的水面被美丽的霓虹点亮。夜钓者执竿而坐,身影倒映在水中,与水光、星光、灯光融为一体。

  一人,一竿,一马扎,动的是鱼漂,静的是心神。内心的烦忧,在习习的夜风中吹散在这波光水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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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承办单位:上犹县中俱联合垂钓发展有限公司、上犹县犹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上犹支行

  三、协办单位:众和养生谷、县委宣传部、文广新旅局、教科体局、文明办、公安局、交警大队、城管局、气象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东山镇、县公证处、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供电公司等

  六、支持单位:金华市美晨商贸有限公司(佳钓尼)、威海市沃鼎钓具有限公司、上海美人鱼钓具有限公司、威海领路人钓具有限公司、浙江欧路钓具有限公司、杭州飞寻渔具有限公司、上海展俊光学有限公司、天津市狼族钓具有限公司、河南五湖渔人钓具有限公司、四川佳佰锐渔具有限公司、晟翔三普钓具、江西德禾钓具有限公司、浙江富士钓具有限公司、威海降泷伏虎钓具有限公司、安徽尚盈渔具有限公司、威海领航渔具有限公司、浙江欧路钓具有限公司、湖北食为天鱼饵有限公司、贵州贵之龙钓具有限公司、威海文兴坊钓具有限公司、上犹赏石文化城、碧水湾风情小镇、上犹县齐云富硒生态茶有限公司

  饵料限定:一天三场比赛,每场原塘颗粒1kg(0.3#浮水颗粒),状态粉1包100ml,蜘蛛丝1包100ml。(水剂小药、水剂添加剂不限)

  赛前运动员进行自查。抽签后进入赛区,由裁判员逐个查验,一旦发现私自带饵和违规物品,取消比赛资格,不退还报名费。各区查验完毕后总裁判长发令统一开饵。

  本次比赛为公饵赛,必须使用赛事指定的公饵作钓,不能使用不含公饵(泡泡球)的饵料作钓。禁止使用规定以外的饵料及粉状添加剂,仅水剂、水状剂不限。

  所有饵料及辅料,每场比赛发放一次。上一场比赛未用完的饵料、状态粉、蜘蛛丝不可带入下一场比赛使用。如发现进行处罚,取消个人比赛资格。

  原塘颗粒、状态粉、蜘蛛丝现场均有售(原塘颗粒20元/包,状态粉+蜘蛛丝40元/套)。

  备注:以上奖金均为税前,请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款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比赛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税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赛事主办方有权代扣中奖者个人所得税。”赛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奖金发放。

  3、赛事服务费用请汇至指定账户(汇款单请妥善保存),认定组委会官方报名负责人,非官方报名造成的纠纷、未能参加比赛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4、参赛运动员比赛期间赛事组委会推荐宾馆。钓友自行选择入住,费用自理。有特殊食宿要求的请提前和赛事组委会联络。

  (1)报到时间:请各参赛队员于2023年9月21日17:00前报到。2023年9月22日7:00报到截止,逾期报到视为弃赛,不退还报名费。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 ,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本次主办方所有。未尽事宜,主办方另行通知。

  2、运动员抽签决定赛区,每场比赛前,重新抽签钓位号,换位时,听从指挥,统一换位。

  采用分区倒积分法,按名次计分。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以此类推。得分少者名次列前。总成绩分相同,则以第一副本分(单场名次分)决定名次,如果第一副本分相同,则以第二副本分(总重量)决定名次,如果第二副本分相同则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1、运动员有权对其他参赛选手、裁判员的不正行为提出抗议和申诉,应当场向总裁判长或仲裁委提出并解决。

  2、对比赛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总成绩公示5分钟内到成统处申诉,交纳500元申诉费,申述无效,不退还申述费。

  2、手竿钓组必须按手竿、主线、太空豆、漂座、单立漂、单铅座(含铅)、连接环和子线、钩有序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子线长度不得小于八字环至上钩25cm。铅皮重量不得大于4克。

  3、限使用立浮漂,长度15-50cm;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限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钩门不得超过1厘米;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同一线组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钓钩。

  5、鱼护口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50厘米,鱼护长度不得小于150厘米,抄网头最长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

  6、钓具应按规定摆放。钓箱(或其他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竿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竿包及鱼护包放在指定位置。

  7、一天三场比赛,每场原塘颗粒1kg(0.3#浮水颗粒),状态粉1包100ml,蜘蛛丝1包100ml,(水剂小药、水剂添加剂不限)。

  8、禁用活体虫饵及对水体和鱼类有毒有害饵料。禁止手抛饵,除钓钩外,所有的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饵料入水(同一线组,只能使用漂座立漂);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

  1、赛前准备,禁止任何钓具、线、运动员应听从赛事组委会要求,穿戴指定参赛服装,参加开闭幕式、采访等活动。

  3、运动员抽签决定赛区,每场比赛前,重抽钓位号。总裁判长宣布开始抽签后,运动员必须在5分钟内完成抽签,未完成的选手,系统将强制抽签。所有抽签完成后,打印和公示钓位号,最后进行转盘手动摇边。

  4、运动员应听从指令,统一入场和换钓位,配合裁判员检查钓具。不得私自调换和离开钓位。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特殊情况须向总裁判长申明退出比赛,并签定相关协议。

  1、运动员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式: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2、比赛中运动员一律自钓、自抄,禁止越位抄鱼(越位遛鱼和抄鱼,鱼获无效比赛开始与结束以裁判长发令为准。

  3、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线组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为无效鱼,应放回钓池。压哨鱼的界定:以鱼整个身体进入鱼护口水平面以下为准。

  4、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拎动鱼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禁止放水、倒鱼、并护等行为,此行为严重违规,如若发现,取消其全部比赛成绩。

  5、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作钓区域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线区域内,不得超出。抛竿时,浮漂及饵料落点必须在竿尖以外(即超出以钓池边为起点到限定钓竿长度的垂直距离)。

  (1)恶意锚鱼:不带饵,有意锚鱼,挂鱼,有意造成鱼类死伤,取消该场次比赛成绩。

  (2)故意锚鱼:以超短子线,无铅皮座以及非竞赛规则允许的作钓连续锚鱼,裁判员有权给予警告,如参赛选手继续锚鱼入护,加罚3分。严重者取消该场次比赛成绩。

  1、如遇雷雨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总裁判长有权终止比赛,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作钓,当场成绩无效,比赛顺延。2、参赛运动员应热爱生态环境,文明垂钓,不随意吐痰,不乱扔物品,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比赛结束后,应自觉将本钓位垃圾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和绿化区域内丢剩余饵料及其他垃圾。尊重其他参赛选手,尊重工作人员。

  4、严禁运动员有影响比赛秩序和公平性的作弊、诈骗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行为。如有发现,组委会将报送上犹县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包括人证、物证、交易记录等)。如证据确凿,赛事组委会将取消所有涉事参赛选手的比赛成绩,并永久禁赛。并由相关部门裁定其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组委会接受实名和匿名举报,如果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和线索真实有效,组委会将给予一定奖励,如果举报人存在造谣、诽谤、舆论煽动等行为,也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运动员在参与整个赛事活动中应遵守全国职业俱乐部联盟杯赛事组委会制定的各项比赛规则,如有违反按下列方式处罚:

  1、赛前检查使用违反竞赛规则的钓钩、线组、浮漂等钓具行为。2、不配合裁判员对钓具、饵料、线组等检查检测行为。

  3、比赛开始前钓具、线、比赛中运动员未经本区裁判员同意,私自离开钓位行为。

  7、比赛结束后未清理干净钓位垃圾,胡乱丢弃饵料袋、小药瓶等造成环境污染行为。

  2、无效鱼强行入护行为。(计量时除去渔获中最重的一尾鱼)。3、垂钓过程中线组落点超越钓位边界线、不尊重工作人员、运动员、裁判员等行为。

  2、比赛期间钓负目,使用违规线、私自调换饵料、钓位签号、更换参赛选手等行为。

  4、故意放水、弄虚作假等影响比赛结果及扰乱比赛秩序的行为。5、恶意锚鱼、挂鱼以及等伤害鱼类行为。

  6、浮漂及饵料落点在竿尖以内(以钓池边为起点到限定钓竿长度的垂直距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