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柳州1月1日起实施!最高可罚2000元!
近日,城中区城管执法局的队员在环江滨水大道使用无人机对沿线的市容环境进行巡查时,在鱼岩屯附近的自行车专用道上,
执法人员赶到事发地,看到该处摆了一长排鱼竿,3名男子正坐在帐篷外聊天。帐篷里躺椅、小饭桌、桶装水、便携卡式炉及锅碗瓢盆等物品一应俱全。执法人员向几名当事人指出,他们在自行车专用道煮饭、搭帐篷的不文明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的城市管理规定,有碍市容,也影响了行人通行,责令立即整改。当事人当即表示会立即整改。
在此后的调查中,有市民说,该处的4顶帐篷是同一“老板”搭建的,钓鱼者是请来专门负责钓鱼的“员工”。有五六人,轮流“上班”钓鱼,帐篷是钓鱼“基地”和“宿舍”。
此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复查,发现帐篷依然存在。鉴于当事人屡教不改,执法人员表示将对帐篷依法进行暂扣。见执法人员动起真格,现场的几名当事人才赶紧拆除了帐篷,并保证此后不再有此类占道行为。
12月21日15时左右,鹿寨县城管执法局办公室接到群众来电投诉,有人在鹿鸣湖垂钓。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核实处理。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共查扣了5名钓鱼爱好者的10根钓竿,除责令钓鱼爱好者将钓鱼所得放归鹿鸣湖外,还依据《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法律条款及情节轻重程度对他们作出了50元至1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据统计,在12月的集中整治行动中,鹿寨县城管执法人员累计出动3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规劝不文明钓鱼行为30余起,责令放归垂钓所得20余次,查扣钓竿10余根。
鹿寨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郭剑友表示:接下来,执法人员将持续对鹿鸣湖沿岸违规垂钓行为加强巡查整治。整治将以规劝、引导为主,但对于不配合执法工作、屡教不改的违规人员,也将依法进行处罚。
柳州爱钓鱼的朋友们注意啦!《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已于11月25日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所称的天然水域是指自然形成且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范围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所称的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使用钓竿、钩线、鱼饵等工具钓鱼的行为。为提高天然水域垂钓活动的针对性,《规定》不设置禁钓期,仅对禁钓区进行设置,并明确禁钓区之外,可以进行垂钓。
《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进行垂钓活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人工鱼道;港口码头、水库(坝)闸口百米范围内以及输电线下、跨河桥梁上等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垂钓的区域。
《规定》明确,开展垂钓活动禁止下列行为:违法搭建钓鱼棚(台)等临时构筑物;在航道内使用船艇、排筏以及其他水上漂浮设施等工具进行垂钓;使用延绳钓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进行垂钓;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垂钓行为。
据了解《规定》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十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第十部实体性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