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预告】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海钓锦标赛(浙江平阳站)的通知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定于2017年12月14-15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举办2017年全国海钓锦标赛(浙江平阳站)。
2017年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对海钓赛事进行了多项改革,全新规范了竞赛组织、市场运营、宣传推广等标准化建设。全国海钓锦标赛系列赛事是中国钓鱼运动协会重要的海钓比赛活动之一,是为推动我国海钓运动发展,提高海钓垂钓技术水平而举办的全国性正式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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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海钓爱好者均可组队参加比赛;每队2人组成(其中1人兼领队),限报50个队,额满为止。所有代表队须经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资格审查批准后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二)钓具自备,每人限(竿长4.5-5.3米)一竿一线一钩,备用竿不得同时入水,自钓自取。
(三)比赛采用抽签轮赛方式,所有选手均由抽签决定赛区、船号、钓位和登礁顺序,每个钓位之间至少距离15米以上。
(四)比赛钓手使用的打窝料由大会统一提供(2砖3粉);钓饵自备(粉饵必须使用大会提供的,使用自备钓饵的重量不得超过1.5kg),运动员超量携带使用钓饵者取消比赛资格。
(五)鲷类有效鱼大于等于25厘米(头至尾尖);综合类(非对象鱼)有效鱼获必须大于等于0.5公斤;无效鱼获必须及时放生。
(六)运动员参赛时必须身着组委会统一提供的参赛服装,矶钓救生衣和海钓防滑鞋自备,否则谢绝参赛。
(一)个人总成绩按两天分区所得积分之和计算(采用倒积分制,成绩优者得1分,次者得2分,以此类推)。得分少者名次列前。如相等,则按单场得分少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以个人总重量评定,重量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直至抽签决定名次。
(二)团体总成绩按全队得分之和计算,少者列前。如相等,则按单人总分,得分少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直至抽签决定名次。
(三)对象鱼(鲷类)单尾重是按每个人两天中所钓获对象鱼(鲷类)中最重一尾计算,排列名次,直至抽签决定名次。
(四)非对象鱼(综合类)单尾重是按每个人两天中所钓获非对象鱼(综合类)中最重一尾计算,直至抽签决定名次。
自规程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17:00止,参赛运动队(队员个人年龄限18-60周岁)须登录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官网进行预报名登记,预报名格式:带省市队名、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待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资格审查、通知并缴款后,方确认报名成功。
参赛队2名队员必须携带CAA积分信息卡(未有者可在报到时办理)于2017年12月13日9:00-12:00到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平阳国际大酒店(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报到注册。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将从全国选派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分区裁判长、成统裁判;其他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及船长等由承办方选派。
赛事组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建赛事仲裁委员会,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一)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鉴于海钓竞技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的意外危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人员提前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二)如遇气候等不可抗因素影响,为保证选手生命安全,组委会有权即时启用应急方案,包括提前终止比赛、使用备用钓场比赛、直至推迟、取消比赛,在推迟、取消比赛方案启动后,运动队各自产生的费用自负,竞赛服务费全额退还。
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黄牌警告、加罚比赛积分3分或罚减最大尾(或1公斤重量)、取消比赛资格和红牌、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的给予黄牌警告处罚:
(一)所有运动员应按照总裁判长的口令排队检录抽签,在分区裁判长或驻船裁判员的指导下,按分区顺序统一排队,等待命令按序号登船;
(十)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不得使用手机、无线电台、对讲机等移动通讯设备用于参赛运动员彼此沟通、交流竞钓信息;
(十一)比赛期间运动员不得抽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丢弃杂物。比赛中产生的任何垃圾必须带回岸上处理(情节轻微);
(十二)参赛选手从报名开始,应该按照组委会的要求进行比赛和参加其它活动,必须全程参加开幕式、计量、颁奖等环节。比赛结束,无论有否鱼获,都必须到计量台登记;
(十四)所有运动员必须遵守崇高的体育竞技精神,本着保护海洋资源、保护鱼类资源、尊重对手、尊重裁判、负责任的正确比赛态度。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或在本次赛事中被两次黄牌警告者,积分赛给予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最大尾数(1公斤重量)的处罚:
(一)必须使用规定的钓法、钓具和饵料,有渔获者(处罚之前本场所获渔获无效);
(三)比赛期间运动员不得抽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丢弃杂物。比赛中产生的任何垃圾必须带回岸上处理(情节严重);
(五)参赛船只进出码头必须按组委会规定的路线行驶,比赛结束时,船只进入停靠码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靠近码头的任何移动都必须低速行驶;
(六)同船运动员应按签号从小到大登礁进入相应钓位,未经裁判许可不可私自调换钓位;
(七)严禁使用有毒饵料及毒害鱼类的诱钓物质,比赛中不得串饵及接受他人的饵料;
三、 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的给予取消单场比赛资格处罚或红牌处罚。红牌处罚将带入下一轮比赛累计处罚,两次红牌处罚将取消全场比赛成绩:
(五)运动员所钓获的有效鱼,必须在比赛结束上船时,交与裁判员装袋签字封存。
(二)运动员不得向鱼体内投放其它物体(如石头、金属等),藏鱼、串鱼(即将自己的渔获给予他人或接受他人渔获);
(三)比赛现场安装有录像监控系统,对运动员比赛过程全程摄录。录像监控系统,是裁判监管的重要部分,除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外,运动员不得有任何意外或故意干扰行为,导致设备无记录;
(一)运动员不得向鱼体内投放其它物体(如石头、金属等),不得藏鱼、串鱼(即将自己的渔获给予他人或接受他人渔获),情节严重者;
(四)不得因对技术官员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损害本项目的声誉;
(五)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裁判员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六)不允许参加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行为,不允许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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