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钓鱼爱好者:解锁正确钓鱼姿势以免踩雷
随着生活节奏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用钓鱼这种方式来给自己减压,有的是享受长时间安静独处的过程,有的是喜欢收获时的满足感。但对于有些钓鱼者来说,辛苦坐一整天腰酸背痛,却连鱼影都没看到,最后好不容易钓上来一个,一看居然是......
近日,龙马潭一男子使用了钓鱼界中的“黑科技”——“可视鱼竿”,但出师不利,鱼虽然钓起来了,人也栽了!
2020年5月24日16时许,一男子徐某某(60岁,泸州市特兴镇人)在石洞河咀村天然水域龙溪河断桥下游处钓鱼,被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发现通过调查,徐某某不仅是禁渔期内在天然水域内捕捞,并且使用的“高科技可视鱼竿”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目前,徐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被移交石洞派出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和徐某某一样悲催的还有赵某某,近日,赵某某在沱江边使用渔具(晃竿)钓起了一条重34.9斤的鳙鱼(花鲢),被群众举报,经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鉴定,赵某某所使用的渔具为非法捕捞工具,并且其在禁渔区域、禁渔期间进行捕捞,派出所已对其立案侦查。目前,赵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今年2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2020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渔期为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需要注意的是,全省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为常年禁渔区,实行全面禁渔。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和游钓。
流经泸州市的长江段、赤水河段、沱江胡市镇至沱江河口段以及永宁河渠坝至永宁河口段、泸县境内濑溪河、龙马潭区境内龙溪河,为常年禁渔区。
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钓具数量原则上一人最多允许使用一杆、一钩,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垂钓渔获物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