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傍名人”“搭便车”!山东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持续加大“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打击商标侵权、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让侵权者付出代价,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2023年“铁拳”行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一、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南市天桥区始祖鸟服饰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2月22日,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济南市天桥区始祖鸟服饰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1月6日,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天桥区始祖鸟服饰商行,现场依法扣押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眼镜、包、化妆品等38种商品。经查,当事人利用网络销售侵权商品,被查扣的商品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使用注册商标标识的证明文件,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且经涉案商标权利人辨认,被扣押的商品均非权利人生产或其许可生产,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因当事人违法经营额超过15万,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即墨区衣线源服装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2023年2月,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对即墨区衣线源服装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2360件,并处罚款14.3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8日,根据线索,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即墨区衣线源服装厂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待售的标注某些知名注册商标标识的裤子1340条、上衣1020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授权使用证明及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辨认,认定当事人待售的上述服装均非权利人生产或其许可生产,当事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中下旬开始从事服装销售活动,违法经营额共计9.5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烟台市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莱阳伊梦银鸽服装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案
2023年4月19日,莱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莱阳伊梦银鸽服装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3月29日,根据线索,莱阳市市场监管局到莱阳伊梦银鸽服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产品,还未销售的产品总货值162.79万元,已销售产品货值53.55万元。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涉嫌犯罪,莱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案5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对涉案3人予以拘留。
2023年4月21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世家谜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假冒侵权商品案,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4月14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在线指挥,执法人员对烟台某超市(另案查处)多家门店同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青岛世家谜尚商贸有限公司向烟台某超市销售的多款某知名品牌系列洗发水存在问题。经相关企业辨认,上述产品均非标示企业生产,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执法人员对超市门店及物流中心存储的涉案产品全部采取强制措施。经查,至案发时,当事人向烟台市某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发水2919瓶,涉案货值金额15.35万元。青岛世家谜尚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5月29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威海卓越渔具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鱼线日,根据线索,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卓越渔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威海雷迈德渔具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取得了“Lmaide”商标注册证,有效期十年,核定使用商品项目包含钓鱼线、钓鱼用品等。为承接国外客户订购该商标钓鱼线日,威海卓越渔具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威海雷迈德渔具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委托江门市浩海钓具有限公司(另案查处)生产带有该标识的钓鱼线日,当事人在未经威海雷迈德渔具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委托东阳市歌山镇东丽钓具厂(另案查处)生产带有该标识的钓鱼线万元。上述涉案产品均未销售,违法经营额共计15.33万元。当事人涉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3日,临沂市蒙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公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6月13日,根据群众举报,蒙阴县市场监管局对公某的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某品牌花露水2017瓶、某品牌牙膏7029支、某品牌SOD蜜1609瓶、某品牌维E乳129瓶、某品牌蚊香1354盒,涉案货值7万元。经查,当事人在某知名平台开设了名称为:“广州市常兴批发”、“荣萨家居用品”、“冠吖日用百货”、“鑫正丰日用百货批发”的四个网络店铺,销售涉嫌侵权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蒙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5月29日,菏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菏泽明大流体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商品、罚没款15.3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24日,根据案件线索,菏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菏泽市明大流体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商品展示台上摆有2个阀门,其铭牌标识标注均为:消防信号蝶阀,型号:ZSXDF8-Q-100-16,制造日期:20220818,出厂编号:JD2208035,“
”精嘉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经商标权利人出具的《辨认报告》,确定上述商品系侵权商品。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
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另外,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产品购销合同》交易文书中使用了“上海精嘉”标识,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查,当事人违法所得6.63万元。菏泽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生产侵权销售假冒产品,既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又损害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有力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让品牌更好地服务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