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及恢复双峰县湄水河支流鱼类种类种群刻不容缓(图)
我是双峰县一位普通的公民也是一位钓鱼爱好者,最近很火的新闻就是长江白鲟功能性灭绝,以及长江流域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全线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对于我们来说这个事情貌似没什么影响,但是其实在我们县城河流中某些鱼类种群已经因小水利发电站的修建已经消失在我们的视野中。十几年间我脚步遍布双峰的大小河川,平时很注意观察各个乡镇河流鱼类种群,虽然我不是专业人士,但是在和当地乡镇百姓和当地钓鱼人的交流中发现某些鱼类已经消失在湄水河的支流当中。现请领导予以重视,对支流中消失的鱼类种群予以增殖放流。
在我们县城的母亲河湄水河是几条小河支流构成,其中有流经甘棠-印塘的支流,流经青树坪-印塘的支流,流经洪山殿-走马街的迷水河支流,以及流经花门-锁石-印塘的支流。这几条支流中各种鱼类种群不一样,因湄水发电站的阻隔,上游青树坪-印塘的支流,花门-锁石-印塘的支流中,鱼类种类种群数量明显少于另外两条支流。其中有三种主要的鱼类不见踪影,大眼华鳊以及光唇鱼(本地叫石嫩子)还有点纹银鮈(本地叫棍子鱼),详情见附件图片。因为湄水电站的阻隔导致这三种主要的鱼类在湄水电站上游的两条支流中不能洄游而已经消失。
同时因湄水河下游梓门桥和平坝电站的修建,和平坝电站上游支流中鱼类又比下游鱼类少很多种,比如常见的翘嘴鱼,斑鳜鱼,以及花骨鱼等在电站上游难觅踪迹,详情见附件图片。因光唇鱼,大眼华鳊,点纹银鮈,斑鳜鱼等类只生活在自然河流水域中,出水后存活率非常低,需要特定的运输条件以及一定数量的种群才能实现自然繁殖。现请求相关部门对此种现状进行关注,在春季对此几种鱼类进行特定地点增殖放流,如锁石景星村段,花门深江村段,印塘湄水桥段,青树坪侧石桥段等地点进行,恢复支流鱼类种群刻不容缓。
你于2020年1月14日在红网发帖,反映保护及恢复双峰县湄水河支流鱼类种类种群刻不容缓,经县委网信办批转至我中心,现答复如下:
河流渔业资源种群退化现象全国普遍存在,主要原因是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环境污染、过度捕捞及非法捕捞、拦河筑坝阻断或改变鱼类的洄游通道及索饵通道、增殖放流保护力度不够等。
为进一步增殖保护河流渔业资源,我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中心对渔政执法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及各级、各部门的配合支持。同时按上级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职能,全面加强本辖区内渔政管理。每年,我中心都要开展渔政执法宣传,通过新闻报道、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广泛宣传《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发动群众共同监督,县城主要河流及各乡镇醒目位置都悬挂了宣传标语或制作了永久性宣传牌。
2015--2018年,我县先后印发了《双峰县畜牧水产局双峰县公安局关于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双峰县中小河流非法电鱼、毒鱼、炸鱼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双峰县公安局双峰县畜牧水产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及《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双政通[2018]8号),每年都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8--2019年,我中心通过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共计开展联合执法近20次,没收非法电鱼船14艘,背包式打渔机10套,行政处罚结案5起,有力的打击了非法电鱼嚣张气焰。同时积极开展渔业资源养护专项行动。2019年6月,我中心在湘江支流测水河开展了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青鱼夏花5万尾、草鱼夏花60万尾、鲢鱼夏花120万尾,鳙鱼夏花50万尾及草鱼大规格鱼种1000kg,鳙鱼大规格鱼种500kg,青鱼大规格鱼种100kg。
2020年,我中心计划向县政府、县人大建议于4月1日--6月30日在全县设立禁渔期,在测水、涟水等主要河流设立禁渔区,严禁非法捕捞,同时积极开展鱼类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共同保护河流渔业资源。
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渔业资源任重道远,我们一直在努力。在此,再次呼吁广大市民认真遵纪守法,不要以身试法,不要以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共同保护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