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在柳州垂钓要注意这些事!
冬日的柳州,漫步在碧绿的柳江边,在暖阳的映照下,分外“醉人”。这个时候,来一根钓竿,垂钓柳江,舒爽惬意。
为了保护这样的垂钓之乐,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完成了《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工作,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以后在柳州钓鱼,哪些行为需要大力倡导和鼓励?哪些地方可以钓鱼,哪些地方不可以?哪些行为需要禁止或规范?
垂钓作为柳江边的亮丽风景线,展现了我市绿色生态、环境优美、休闲宜居、健康和谐的城市形象。
《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同时对天然水域和垂钓进行了定义。所称的天然水域是指自然形成且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范围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所称的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使用钓竿、钩线、鱼饵等工具钓鱼的行为。
为了提高天然水域垂钓活动的针对性,《规定》第四条对禁钓区进行了设置。将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人工鱼道;港口码头、水库(坝)闸口一百米范围,输电线下、跨河桥梁上等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划为禁钓区禁止垂钓。违反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钓获物,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明确禁钓区之外,可以进行垂钓。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禁钓区之外可以进行垂钓,是《规定》采用宽松、开放式管理模式的体现。
据悉,为了强化休闲垂钓的规范管理,推动文明垂钓、生态垂钓、安全垂钓,《规定》第五条明确禁止违法搭建钓鱼棚(台)等临时构筑物;禁止在航道内使用船艇、排筏以及其它水上漂浮设施等工具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延绳钓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等。
《规定》是“长牙齿”“带电”的。违反第五条第二项至四项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钓获物,并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哪些鱼可以钓,多大的鱼可以钓?《规定》第七条规定,禁止垂钓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垂钓应当主动避让小于最低可钓标准的幼体及禁钓品种,对误钓的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垂钓区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品种、最低可捕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该如何进一步合理利用好我市渔业资源,通过推动垂钓发展,更好地展示和推介我市天然水域生态资源品牌?
为此,《规定》第十一条鼓励市、县(区)人民政府在不破坏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前提下,建设必要的休闲垂钓设施,组织开展垂钓赛事活动,推动垂钓活动与文化、体育、旅游等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此外,《规定》还分别对部门职责、行业协会、团体性垂钓的管理和垂钓人员管理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我市多年来在渔业资源增殖和生态保护方面做得较好,因此《规定》在管理上采取宽松、开放式的模式,这有利于我市水生生态系统的平衡,也有利于展现柳州休闲宜居、健康和谐的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