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6批2024年3月28日)
美食街得胜南路香洲名都北院东面餐馆多,油烟味重、噪声大,特别是湘潭菜馆油烟机对着外排,对附近住户影响很大。
2024年3月29日,南湖新区城管局与求索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查看,香洲名都北院东面有“湘潭菜馆”、“椰子鸡”两家餐馆,“湘潭菜馆”装有二台油烟净化设备,排气口正对着过道,排放的油烟和风机噪声影响过往行人。“椰子鸡”餐馆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尾气排入下水道,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024年3月29日,南湖新区城管局要求湘潭菜馆经营者对油烟排放口正对过道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该店经营者承诺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烟道排放口的改造。
1.南湖新区城管局将联系第三方油烟检测机构对“湘潭菜馆”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待检测数据结果出来后指导“湘潭菜馆”进行整改。
2.南湖新区城管局在3月至6月开展对辖区内企业的油烟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油烟直排、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群众反映临湘市长安街道三角坪社区岳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行政区围墙边的曾氏浮标厂(中雅医院旁小作坊),生产时有很刺鼻的气味,对戒毒所及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曾向当地居委会反映多次但未得到处理,希望浮标厂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降低气味污染问题。
2024年3月29日,长安街道办,应急局、临湘生环分局、浮漂产业办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反映该厂生产时有很刺鼻的气味情况部分属实;曾向当地居委会反映多次但未得到处理不属实。
1.该渔具厂在生产时的刺鼻气味源于浸漆工序,在浸漆时产生的气味未有效收集处理,导致偶有气味散出,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
2.2023年8月有居民反映该渔具厂类似情况,长安街道三角坪社区受理该信访后立即进行了调处,督促该渔具厂停止浸漆作业,该作坊当时也停止了浸漆作业,之后再未接到相关投诉。直至本次投诉后才发现其又恢复了浸漆作业。
1.下达了现场监察文书,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改,并在3月31日之前拆除清理浸漆工序间。2.经核查,该渔具厂于2024年3月30日已全部拆除清理浸漆设备。3.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浮漂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
“群众反映汨罗市汨新大道的双雄塑业,晚上生产噪声大扰民,废气、废水超标排放,围墙外排水沟是黄褐色的,气味刺鼻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群众反映晚上生产噪声对周边居民有影响属实;群众反映围墙外排水沟是黄褐色,气味刺鼻问题属实;群众反映废气超标排放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废水超标排放问题不属实。
3月23日,因下大雨,少量含油污水进入该公司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满后外溢至外部雨水沟,该公司没有立即启动应急措施,采取有效收集。3月29日,在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的监督下该公司已用吸附棉将水体内油性物质进行吸附,并将沾染性的吸附棉送往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再将已吸附完油性物质的水体送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3月30日,该公司已完成围墙外雨水沟的整改工作,并已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噪声情况进行采样监测。
1.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正在调查之中。2.已对围墙外雨水沟进行清理整治。3.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噪声情况进行采样,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汨罗市大荆镇金水村盘石六组居民反映:大荆镇政府、自然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允许企业借恢复耕地项目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高岭土,造成水土流失、扬尘多。高岭土送至岳阳县陶瓷厂,预计开采 90万吨、涉及金额1600万元以上,目前附近居民有反映到自然规划局未得到满意回复。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属实。其中,项目施工造成极少数路段轻微扬尘情况属实;项目施工造成水土流失,企业盗采矿产资源高岭土,预计开采90万吨,涉及金额1600万元以上不属实。
2024年3月30日,大荆镇人民政府、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汨罗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相关手续齐全,现场未发现施工行为和托运车辆,也未发现扬尘和水土流失现象。据了解,项目自拍卖结束后,与周边群众就卫生清理、青苗补助、墓地迁移等相关补偿协商时间较长,实际开工时间不足10天,仅小范围进行了作业,作业区域未发现水土流入农田、水塘及其他外流现象。经向群众了解,极少数路段当时确实存在轻微扬尘。考虑到后续施工受汛期降雨影响,有造成水土流失的可能,相关职能部门将督促大荆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地开展常态化巡查,做好防尘和水土保持工作,确保周边村民正常生产生活。
汨罗市大荆镇金水村耕地恢复项目部落实如下处理方案:(一)经常性安排洒水车洒水,时刻保持路面潮湿;(二)固定劳力清扫,责任到人,保持路面无明显尘土;(三)项目部购买水管和喷头发放给沿路户主,由户主自行洒水;(四)协商给予沿路户主适当的卫生清扫费用。2023年12月26日,汨罗市仁城建材有限公司(云南柯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施工)已与金水村盘石片六组达成协议;(五)责令大荆镇人民政府和施工方迅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杜绝水土流失现象。
反映岳阳楼区梅溪中学围墙外联港南路与冷水铺路交叉口路面下水道管堵塞2年,投诉12345电话二十多次一直无人处理。
3月29日,岳阳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梅溪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出现在港南路与冷水铺路交叉处,路面雨水窗堵塞。
岳阳楼区东茅岭街道学坡街娃娃塘小区居民反映:福建馄饨早餐店高汤味刺鼻,早晨5、6点就把居民熏醒,露天操作台的烟、水蒸气飘到居民阳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娃娃塘福建馄饨店经营属实,高汤味刺鼻不属实。
3月29日,东茅岭街道组织东茅岭城管中队、东茅岭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馄饨店未出店经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高汤原料为猪骨头、鸡架、萝卜和日常调料等,店铺前未闻到高汤气味,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反馈没有闻到高汤气味和别的刺鼻气味。门口操作台的烟、水蒸气为馄饨店煮馄饨、水饺或面条揭盖时产生的少量水汽。
反映华容县禹山镇中西湖的水质很臭,华容县水产局中西湖工作人员往湖里投放鸡粪,导致周边居民用水不方便。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属实。其中“华容县禹山镇中西湖的水质很臭”部分属实,中西湖存在死鱼随风浪漂移聚集到避风湖汊,没有及时打捞导致局部水域有臭味的情况;举报“华容县水产局中西湖工作人员往湖里投放鸡粪,导致周边居民用水不方便。”不属实。
3月30日,禹山镇分管生态环保工作负责人董飞雄、农技综合服务中心副站长付自龙、镇环保干事罗志明组成调查小组,沿湖查看:中西湖水体绝大多数区域没有臭气,沿线未发现投肥养殖的痕迹,近几年来巡查也未发现有投肥养殖的现象。但局部区域存在死鱼的情况,究其原因:一是冬捕拖网伤鱼,二是受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三是今年投放鱼苗死亡;且在春季死鱼属正常现象。禹山镇全境已全部接通自来水,现阶段不存在用水不便情况。另外,根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县分局委托湖南亿科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中西湖水体水质出具的华容县常规水质月度检测报告,中西湖水体各项指标1-3月较为稳定,三个月均为四类水质。
禹山镇政府督促水产场全面清理了中西湖湖面死鱼、漂浮物,并加强鱼苗管护。即日起,定期清理大湖水面,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华容县东山镇居民反映:1、国能湖南岳阳电厂将煤渣倒在华容县东山镇桃花山山脚下,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2、G240国道东山镇和三封镇交界处桃花山旅游公路(X0760)右侧1.5公里处有生活垃圾倾倒,影响生活环境。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居民反映国能湖南岳阳电厂将煤渣倒在华容县东山镇桃花山山脚下,露天堆放煤渣的情况属实,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不属实;东山镇桃花山村境内发现生活垃圾倾倒的现象不属实。
1、2024年3月29日,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华容分局执法大队联合东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信访办与城管中队前往国能岳阳电厂灰场实地核查情况,调查发现该灰场是经过专家勘查之后进行选址的,该灰场位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主导风向下风向无集中点,无不良地质条件,避开了地下水的主要补给区,采取防渗措施后,灰场的防渗能力满足要求。因此,灰场选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选址合理。电厂灰渣、脱硫石膏拟全部综合利用,正常情况下无灰渣、脱硫石膏运至灰场,仅有偶尔不能及时综合利用的经调湿后的灰渣以及脱硫石膏用密闭自卸汽车运至灰场贮存。
2、2024年3月29日,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华容分局执法大队联合东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前往实地进行了查看,经调查了解,东山镇与三封寺镇交界的分别是长岗庙和桃花山两个村,群众反映的桃花山旅游公路(X0760)原名为(X076),现已改名为(X235),该道路由北向南全部属于三封寺镇区域,由南往北纵向与横向1.5公里,亦属于三封寺镇区域。为进一步确认东山镇与三封寺镇交界区域附近,是否存在信访反映的现象,纵向、横向再延伸了1.5公里的范围,组织了大规模的拉网式排查,均未发现东山镇长岗庙村与桃花山村境内有生活垃圾倾倒、积存的现象。
责令国能岳阳电厂在进行煤灰暂存过程中落实如下要求:1.灰场底部铺设土工膜,防止灰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2.在满足机械运行的情况下,将作业区划小,覆土绿化,防止灰面长时间暴露飞灰污染环境;3.对灰场露天堆放的灰渣铺设了防尘网。
反映屈原管理区河市镇幸福村6分厂10队有一个大型养殖场(1000头),每天排放臭气,下雨天的时候污水流到小河沟,对周边的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老百姓生活。
3月29日上午8点左右,收悉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单后,管委会副主任带队,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屈原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属地河市镇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对养殖场及周边进行仔细核查,情况如下:臭气影响主要原因是该养殖场除臭水帘喷雾设施损坏,导致臭气外散,影响周边环境。养殖场周边沟渠污染主要原因是养殖户在粪污综合利用浇灌时,没有科学精准计算藕田的最大承载力,导致藕田上浇灌过多的粪污,致使粪污水外溢进入沟渠现象。
1、立即清理水沟中的污染物,并转运至农田综合利用,且用挖掘机清理水沟污染沉积物作为农作物基肥。
4、针对该养殖场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除臭水帘已损坏并未按规定进行喷淋作业,致使臭气外溢,影响周边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5、已对该养殖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岳环屈分责改[2024]5号)
投诉人举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不作为,没有对拥军面业(湖南)有限公司加以监管,在洞庭湖湿地保护区红线区域内允许其在排污条件不到位的情况下,新增污水更多的米粉生产项目,还为他们解释说什么污水灌溉农田。请求依法取缔拥军面业新增的米粉生产线,并追究该分局相关人员的审批责任。
经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群众反映“新增污水更多的米粉生产项目”的情况属实,反映“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不作为,没有对拥军面业(湖南)有限公司加以监管,在洞庭湖湿地保护区红线区域内允许其在排污条件不到位的情况下,新增污水更多的米粉生产问题”的情况不属实。
拥军面业(湖南)有限公司“年产米粉2000吨,米线吨建设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项目生产设备及采用的生产工艺不属于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和工艺。该生产线位于鹿角区域发展服务中心济美村10组(拥军面业现有挂面生产厂区内),土地属工业用地,未在洞庭湖湿地保护区红线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项目环评审批的条件。2023年6月21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对该扩建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废水处理工艺采用物理化学+生物氧化相结合(新建絮凝沉淀+A/O工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废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2021)后进行农林灌溉利用。
拥军面业(湖南)有限公司已纳入“双随机”监管机制,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企业自主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监测,线上线下联动。改方案》(岳县办【2024】10号),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沿湖乡镇工作责任。
我县已将信访件中反的“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不作为”的情况,移交至岳阳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下一步,我县将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落实企业责任。督促业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履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经营,正常有效运行各类粪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设施,做到合理利用和达标排放。二是强化服务监管。要求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检查监督,指导服务,引导企业健康合法经营、良性发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依法严处环境违法行为。
反映岳阳县鹿角镇鹿角村南方水泥厂夜间生产(晚上21时-早上10时),作业时噪声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2023年投诉多次,岳阳县环保局回访时,一直说会整改,但是至今未整改到位,而且从督察组进驻开始,该企业一直未生产。
经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群众反映的“南方水泥厂夜间生产”的情况属实,反映“作业时噪声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2023年投诉多次,岳阳县环保局回访时,一直说会整改,但是至今未整改到位,而且从督察组进驻开始,该企业一直未生产”的情况不属实。
2024年3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岳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为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生产时间为夜间11时至次日凌晨7时。经调取该公司2024年一季度生产记录台账、电费支出账单等资料查明, 2024年1月生产天数为26天,2月生产天数为0天,3月生产天数为10天,省环保督察组3月13日进驻后,该公司自3月14日至29日时间段中,有9天正常生产,并非一直未生产。岳阳县12345热线月收到“关于南方水泥作业时噪声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及时受理办结,后续未再收到反映“南方水泥噪声扰民”的相关情况。
1、2024年 3月29日晚11时,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委托岳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了噪声采样,现场数据显示: 厂界西为49dB、厂界北(居民区屋前)为45.3dB,未出现超标情况。2、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稳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生产作业时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