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百万抚恤金”为英雄家庭解忧助力重生
自从弟弟在五年前的端午节救人牺牲后,李海青的端午节蒙上了沉重的含义。在肇庆老家,弟弟的遗物所剩无几,但见义勇为证书一直被母亲妥善保管,一百万元抚恤奖金也存在了母亲的银行账户里。
“前几年我爸住院,这笔钱成了救命钱。”李海青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最近老屋漏水,他还想帮母亲盖一栋房子。或许再多的奖励也换不回亲人的生命,但这样的关怀也给予他们前行的勇气与力量。
2013年,《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施行,全国首创“一次性最高奖励一百万元”。2023年底,广东再次启动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则。今年5月21日,省司法厅正式发布送审稿。南都、N视频记者多方回访,讲述广东这一创举背后的解忧之道,以及获颁百万奖励的见义勇为者家庭的重生之路。
五年过去,李海青仍常想起救人牺牲的弟弟李源青,但他很少在年迈的母亲面前提起,就像是两人心照不宣的默契。在肇庆老家里,还藏着弟弟读书时的用品,见义勇为的证书方方正正地摆在屋内。
2019年6月7日傍晚,刘先生带着妻子和2个孩子到佛山东平河鄱阳南窦水闸附近散步,5岁的儿子贪玩走到了河边,不慎滑入水中。听到孩子大声呼救,刘先生马上冲到河边想把他拉上岸,却也因河堤湿滑一同落入水中,并被水浪推离了岸边。
危在旦夕,正在钓鱼的李源青抄起鱼竿伸向落水父子。眼看父子俩够不着,他不停地向水中走去施救。此时,意外发生了。由于河堤不是缓坡而是极其陡峭的深水区,李源青一下子落入河中,被湍急的河水卷走,不幸牺牲。
李源青的义举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并受到表彰。但对于李海青而言,弟弟的离去是一家人抹不去的伤痛,“作为亲人,我们心里肯定特别难受。当看到社会上这么多人支持他,也有一点欣慰,最起码他是为了救人。”
彼时,正在佛山当电工的他对见义勇为表彰一无所知。“佛山民警为了见义勇为认定的事,专门去了我们肇庆老家,忙前忙后准备材料,我们基本不用做什么。”最终,经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李源青获一百万元抚恤奖金。李海青告诉南都记者,“这笔钱打到了我妈的银行卡里,老人的养老有了保障。”
2019年7月14日,年仅35岁的李天宝为救助无辜载客车主,在明知行凶者可能伤害自己的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奋力与犯罪嫌疑人搏斗,终因抵挡不住被杀害。之后,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于次日7时许,被警方抓获。2021年5月7日,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将一次性抚恤奖金一百万元颁发给李天宝家属。
2023年10月17日,曾维龙、邹立彬在珠海前山南屏钢便桥上遇见有人落水,两人先后下水施救,曾维龙因体力不支不幸牺牲。事后,珠海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为其奖励十万元,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一百万元。同年12月,省里再颁发一百万元。
亲人的骤然离世,是一场漫长而艰辛的告别。当表彰落幕,对于家属而言,这样的悲痛因为安静,变得更加具象。
时隔五年,如今正在佛山打工的李海青,一度以为自己已经走出了弟弟离世的悲痛。“我还有自己的生活,总要向前看的。”但他还是时不时想起小时候和弟弟打闹的场景,设想如果他还在,是否会是另一番光景。李海青对南都记者说,弟弟去世后,父母依然保留着他的房间。起初,按照家中习俗,吃饭的时候要给弟弟留个位置。“看到空椅子,我根本吃不下。”每每提起,李海青总是忍不住落泪。
父亲2013年中风后,身体每况愈下,不会说话,子女也不知道他心里想什么,但曾见过他好几次独自推开弟弟的房门,偷偷抹泪。李海青向南都记者说起,政府颁发的百万奖励一度成了家里的“救命钱”,“我爸身体不好后来又住院了,如果没有这笔钱,我们可能承担不起昂贵的医疗费。”或许是悲伤的情绪始终无法排解,父亲病倒不久后离世。
对于李天宝的妻子而言,百万奖励或许难以缓解生活的艰辛,更不及丈夫的生命。
她告诉南都记者,丈夫的离去让家里失去了顶梁柱,全靠她一人苦苦支撑,“很感谢政府的支持,但生活还是要靠我自己啊。”回忆起丈夫的牺牲,她抑制不住悲痛,“困难肯定是有的,但没办法。”这些年,她独自带着孩子生活,怕孩子被欺负或学坏,无时无刻不在操心。“我和他说,妈妈省吃俭用,辛苦一点,希望你好好读书,以后有一个好前程。”
曾维龙离去后,家里的氛围再也回不到从前,他的儿子曾晖感觉家里“空落落的”。曾晖向南都记者回忆,父亲一直是个热心人,别人叫他帮忙,他从不拒绝。来自社会、政府的善意支持,曾晖心怀感恩。他告诉南都记者,发给家里的百万奖励如今用于弟弟妹妹上学,也缓解了家庭生活的一些压力。但他还是希望“父亲能更自私一点”。
或许再多的奖励也换不回亲人的生命,但这样的关怀也给予了他们前行的勇气与力量。
2023年12月29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2024年5月21日,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发布《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根据《修订草案送审稿》,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和见义勇为事迹突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省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政府颁发一次性奖金。
牺牲的,颁发一百万元奖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八十万元奖金;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六十万元奖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四十万元奖金;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颁发二十万元奖金;获得省级见义勇为称号的,颁发十万元奖金。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三级高级警长黄明曾向南都记者作了详细解析,“修订后奖励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例如,拓宽了见义勇为的内涵和见义勇为行为的含义,将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侦破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行为,纳入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范畴。”
在奖励方面,增设见义勇为称号,同时对事迹突出但没有伤亡的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给予奖金,以扩大奖励的范围。在保障方面,规定因见义勇为而负伤人员的治疗费用,不仅可以得到政府的保障,还应当得到受益人的补偿。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被依法评定为烈士、因公牺牲、视同工伤的三类情形,对其遗属依法进行抚恤、补助。对不符合前列情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发放;所在单位无力解决或无工作单位的,由行为发生地民政部门按国家规定发放。
修订说明中提到,现行《条例》出台实施已有11年,部分条款存在规定过于原则、实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亟须修订完善。中外好人网创办人、华南师范大学公益慈善研究方向硕士生导师谈方向南都记者表示,“这必将极大地提升见义勇为者的荣誉和地位,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见义勇为和崇尚英雄、关爱英雄的良好社会氛围。”他认为,这对其他省份乃至国家层面见义勇为者的立法保障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借鉴和推动作用。
实际上,《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于2013年起施行,迄今已走过11个年头。彼时出台,最受大众关注的莫过于“一次性最高奖励一百万元”,全国首创金额最高,且将非广东户籍、保安等公职辅助者纳入保障范围。
据广东人大网,上述人员虽然在日常工作中和公职人员一起配合工作,但是从他们的主体身份来讲,他们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和警察、公安干警同等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见义勇为的主体应当包括这部分人。
条例修订经过了三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审议草案修订二稿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规定过于繁琐,一些保障措施操作性不强。他们还认为,牺牲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奖金过低,力主提高奖励额度,以进一步鼓励公民见义勇为行为,经过研究讨论,最终把一次性抚恤金额最高上提至一百万元。且国家对抚恤金奖励规定是不用纳税的。
当时,有声音质疑百万抚恤金非常高,甚至超过了革命烈士。相关部门解释,“这个条例规定的非公职人员,没有法定义务实施见义勇为的时候,也就是说在做责任和义务以外的事情。从这方面来讲,他们平时享受不到国家所给予军人、公安的那种待遇,他实施了这种行为以后,或者牺牲了以后,理所当然应该给他更高经济上的补偿和保障。”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广东各地逐步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力度。
2014年,珠海紧随其后,将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抚恤奖金提高至一百万元,并创新性地单设章节,以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条例》还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养老保障、就业援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待,对户籍不在本市的见义勇为人员申请积分制入户、入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加分。
2021年,佛山明确见义勇为最高可获得一百万元抚恤奖金,并对见义勇为人员救治、入户、子女入学等情况作出充分的奖励保障规定。
2022年,中山明确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的,市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金,对于牺牲的奖励一百万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奖励从八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
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和见义勇为事迹突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奖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并采取协助救治、援助等措施。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不得拒绝、推诿。
●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的治疗费用,有侵权人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无侵权人或者不能确认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由公安机关通知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先行垫付。造成残疾的,并垫付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并垫付丧葬费。依照前款规定先行垫付相关费用的,应当依法向侵权人或者侵权人的监护人追偿。
●见义勇为人员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见义勇为人员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见义勇为误工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当视同出勤,不得降低其福利待遇或者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
●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配偶、子女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申请常住户口的,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这(《条例》修订)必将极大地提升见义勇为者的荣誉和地位,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见义勇为和崇尚英雄、关爱英雄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