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白鱀豚保护区内非法捕捞这个犯罪团伙被判刑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7月6日讯在长江白鱀豚保护区非法捕捞,有人知法犯法,受到法律的公正裁判。7月6日,记者从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获悉,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徐氏兄弟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长江中游,全长135.5公里,其中,嘉鱼县白沙洲水域属于保护区的核心区,常年禁渔。有人为赚快钱在此干起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营生。
2022年9月30日22时许,徐氏兄弟、朱某、慎某四人会合后,带着油箱、电鱼舀、电瓶、逆变器等电鱼工具,乘上一艘停靠在江边的快艇。随后,大徐驾驶快艇抵达长江嘉鱼段白沙洲洲尾岸边,让朱某、慎某二人上岸自行钓鱼。大徐、小徐兄弟驾驶快艇从夹江向上游行驶,至白沙洲洲头水域后将快艇熄火,开始电作业。凌晨2时,快艇靠岸后,四人共同将渔获物抬上岸,与在岸上等候准备帮忙的刘某平会和。
其后,民警抓获大徐、刘某平、慎某,其他两人趁天色昏暗逃离现场。民警现场查获五人用于非法电捕江鱼的铁质小快艇、汽油发动机、电池、电鱼竿、电鱼舀、逆变器等工具及渔获物81.8公斤。第二天上午,小徐、朱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大徐供述,2021年年底,他先后购买钢制小快艇、汽油发动机、蓄电池、电抄网、逆变器等工具为电做准备。2022年4月至9月,他在长江嘉鱼段白沙洲水域以电能结合网具的方式捕捞水产品57次,其中24次由两兄弟共同实施。大徐捕完鱼后,会在当日凌晨将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摆在某市场售卖。之后,他在市场结识了收鱼人王某和刘某香,双方迅速达成合意,由大徐负责在长江捕捞渔获物、二人负责收购并销售。
“虽然我也知道在长江电、收购江鱼属于违法行为,但当时心存侥幸,想着江鱼好卖,价格高,能多赚点钱,就还是找他收购了。”事后,王某后悔万分。
2022年12月,该案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查阅案件卷宗、核对转账记录等,承办检察官逐步理清了各个涉案人员在捕捞、运输、收购、销售等各环节的地位作用,夯实了该非法捕捞水产品全链条犯罪团伙的犯罪证据。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案发水域处于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被告人徐氏兄弟、刘某平、王某与刘某香五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并采用禁用方式捕捞水产品,对长江生物水资源、水域生态造成了严重损害,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案发当日欲去长江嘉鱼段白沙洲钓鱼的慎某与朱某,由于均为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且朱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建议对二人不起诉。
江汉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在禁渔期、禁渔区严禁非法捕捞行为。为推动建立长江干线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助力长江流域综合治理。2023年6月12日,江汉区检察院与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江汉区法院共同签署《长江干线武汉段司法协作工作办法》,推动形成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相结合的全方位流域综合治理格局,不断加大对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涉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