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钓鱼人·一战成王百万店长争夺赛(湖南怀化站)最新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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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5日,上午七点到达比赛地点检录,7:30点开始比赛。第一场比赛时间:7:30-8:40;第二场比赛时间:9:30-10:40;第三场比赛时间:11:30-12:40;第四场13:30-14:40;15:30闭幕式,颁奖,离会。
本次赛事使用怀化钓协竞赛卡,14号报道时制卡押金100元,制卡费15元,赛后凭卡退押金100元。
2.报名费500元(含衣服帽子,猛虎主子线各一盘,百万店长鱼护1个,钓鱼达人竞技金袖钩,小配件,金龙大礼包总价值906元及比赛当天的盒饭和饮用水)
4.5米混合鱼重量赛两场(有效鱼鲫鱼、鲤鱼、草鱼、鲢鳙;竞赛时间70分钟)
比赛公饵:金龙饵料(开口料,超级诱饵,金龙无双mini,狂道鲤3#,狂道鲤4#,大板鲫,拉丝粉,新四季、狂道鲫一号)严禁使用本次比赛公饵以外的任何饵料及添加剂,必须接受裁判员的检查,如发现违规,取消参赛资格。
2、比赛共进行两场重量与两场尾数积分赛,分8个分区同时进行。4场比赛总积分少者领先,以此排定名次。如总成绩积分以及小分都相同,首先以两场总尾数为第一副本分,尾数相同则以两场重量相加比对为第二副本分,如都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个人成绩。赛前运动员凭参赛证抽签确定钓区钓位。
比赛分8个区同时进行,每小区钓获重量、尾数最多最好成绩得一分,第二名得二分,以此类推。如果本区有两人重量或尾数相同时,按两人所在的位置的记分相加再除以2,即为每人的得分,没有鱼获的按实际参赛人员人数每区均数记分。弃权者不计成绩。
第一名:现金18000元+奖杯+入围证书+荣誉证书+一战成王4.5米鱼竿一支
第二名:现金6000元+奖杯+入围证书+荣誉证书+特作鲤二代4.5米鱼竿一支
第三名:现金3000元+奖杯+入围证书+荣誉证书+力太郎二代4.5米鱼竿一支
“成都钓鱼人,一战成王百万店长争夺赛”分站赛,每场依据赛制晋级5%(舍零取整)的参赛选手参与“成都钓鱼人,一战成王百万店长争夺赛”总决赛。入围选手如参加总决赛必须填写入围详细资料,进入总决赛不收取任何押金。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渔护长度不得小于15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四)指定用饵的比赛,入场后应将钓具放离钓位后80厘米处,主动打开钓箱、渔护包和竿包等,自觉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六)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七)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
(十二)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三)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五)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十七)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十九)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二十)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PK赛压哨鱼必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十一)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二)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三)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四)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六)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