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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别让败坏了钓鱼兴致

admin2024-04-20钓友交流47
  “郑州一家垂钓基地即将举办钓鱼比赛,以鱼身标号为依据,重奖路虎越野车(折合现金30万元)”一事经报道后,针对此类赛事是否涉嫌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与此同时,辽宁警方以涉嫌刑事介入查办当

  “郑州一家垂钓基地即将举办钓鱼比赛,以鱼身标号为依据,重奖路虎越野车(折合现金30万元)”一事经报道后,针对此类赛事是否涉嫌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与此同时,辽宁警方以涉嫌刑事介入查办当地此类赛事,更是引发郑州乃至国内垂钓圈震动和反思。业内认为,警方刑事介入有望让此类“脱缰赛事”回归休闲初衷。(5月31日《大河报》)

  作为一项历史悠久的户外运动,钓鱼还能和扯上关系甚至画等号吗?答案是肯定的。在查办类似赛事时,辽宁警方也很慎重,经层层汇报后,国家公安部给出了明确态度:这是行为,是新型的犯罪。在各类钓鱼大赛正风靡垂钓圈之际,警方刑事介入所引发的强烈震动不言而喻。

燕赵晚报:别让败坏了钓鱼兴致

  我国垂钓文化源远流长、内涵丰富,留下了无数故事、诗篇和古迹,令人心向往之。可以说,古往今来,户外钓鱼或亲近自然,或放松身心,或修身养性,或正心明志,甚至打牙祭,总之境界有高有低,景象千姿百态,但终究是一份兴致和心情。在本质上,垂钓和格格不入,不该有交集。

  但现实并非如此。随着钓鱼比赛特别是“标鱼大奖赛”的兴起,一些商家嗅到了“商机”,将钓鱼和结合在了一起,且大奖标的越来越大,垂钓组织者也收入不菲。从辽宁警方查办的案件看,有些钓鱼比赛在游戏规则、奖项设置、利益分配等方面已具有了性质,说是新型犯罪并不冤枉。

  事实上,判断钓鱼比赛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并不难,正如法律人士所言,如果比赛的组织者和参与者的目的是营利,而不是休闲、娱乐、消遣,即可能涉嫌犯罪;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罪的主观要件。像这种以鱼身标号为依据,重奖路虎越野车之类的“标鱼大奖赛”,很难说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应引起当地警方的注意。

  社会需要的是积极健康的钓鱼大赛,是基于兴趣爱好的钓鱼大赛。比如,在竞赛规则上,一般以鱼的尾数或重量计分,而不是以鱼身上的标号计分。此外,奖金数额和奖励力度也不宜过大,比赛的组织者也应拿出一份明明白白的“账本”,接受监督。

  式钓鱼大赛不仅会助长社会恶习,还会污名化垂钓运动。在苗头性问题出现后,警方的刑事介入及引起的震动和反思,是我们乐于见到的。为激发参与热情,给比赛增加一些趣味性和挑战性无可厚非,但不能没有底线。把钓鱼大赛和违法犯罪行为划清界限,让垂钓回归本性和初衷,这一点不该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