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上的水果全是“画的饼”“品皇”饮料浓浆生产商因虚假宣传被处罚
外包装上用大号字体特别标注了“蓝莓”、“水蜜桃”、“柳橙”、“草莓”、“芒果”等水果字样以及大幅水果照片,产品中却没有一丝水果原料。生产销售“品皇”牌果味饮料浓浆的重庆顿恒餐饮管理公司,日前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被处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万元。
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1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5月18日起,重庆顿恒餐饮管理公司在其住所生产了“品皇”牌“蓝莓果味饮料浓浆”、“水蜜桃果味饮料浓浆”、“柳橙果味饮料浓浆”“草莓果味饮料浓浆”、“芒果果味饮料浓浆”等5种口味型的果味饮料浓浆。产品中没有添加任何水果原料(粒、浆、汁),但当事人在其产品的标识、标签上均将各种味型相对应的水果名称的字体标注为17号字体,果味饮料浓浆字体标注为11号字体,标签上水果的彩色图片占有三分之一的版面。
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的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此外,重庆顿恒餐饮管理公司在产品配料表中标有“浑浊剂”字样,并未使用“浑浊剂”。
据记者了解,重庆顿恒餐饮管理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注册地址为巴南区界石镇石佛路8号,其前身是重庆米雪食品有限公司及海南新元食品有限公司,它以新鲜冰淇淋、茶饮为主,是一家专注于饮品开发、制作、原物料生产及经营为一体的综合型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市场监管部门查实,2020年5月18日至27日,重庆顿恒餐饮管理公司共计生产了5种味型的产品250瓶,全部贴有标识、标签,销售了160瓶,销售价格10元/瓶,货值金额2500元,违法所得4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重庆顿恒餐饮管理公司消除影响,并罚款2.95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80元,合计处罚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