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江西老师批阅作文看到一半立刻报警:有命案!我学生杀人了
2010年江西地区刚满16周岁的高一学生王某就因网络不良风气的影响,先后残忍杀害两人,之后若无其事的回到学校上课。
更过分的是,他竟然胆大妄为的将整个杀人事件写到了作文里,语文老师在批改作文时看出了端倪,报警后将他绳之以法。王某为什么要这么做?整个案件又具体是怎么样的呢?
王某出身于江西省一个普通小县城的农村家庭,和村里的其他家庭一样,父母都在外打工,他和祖母一起在家居住。他学习成绩一般,本来没考上高中。
但父母不想他小小年纪就在外边闲逛或者打工,省吃俭用掏了一笔高额的择校费,让他上了本地的高中,他平时在学校住宿,周末和节假日回到和祖母一起居住的家中。
王某上了高中后,平时寡言寡语,很少和同学说话,老师和同学对他的印象也就是觉得他为人很老实,其他的印象很模糊。
但是王某私下里却有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他很喜欢在网上浏览一些淫秽的网站,如果视频女主角是日韩的幼女,王某就会感觉更兴奋。
天长日久之下,王某外表看着虽然还一切正常,但心里其实已经有一头野兽在逐渐长大,最终将王某和受害人一起吞噬掉了。
一个周末,王某如往常一样从学校返回家中与祖母团聚,走在乡下的小路上,偶然看到前面有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女孩。
女孩穿着一条白裙子,露出光洁的胳膊和腿,蹦蹦跳跳的在前面走着。王某认识这个女孩,她是村东头陈家最小的女儿,她家三个孩子也都是村里的留守儿童。
他看着前面女孩的身影,脑海里浮现出之前看过的淫秽视频中的幼女,顿时感觉到身体一热,进入了亢奋的状态。
王某看着女孩进入了屋内,他也紧随其后进入了院中,仔细看过后,确认家中并没有其他人。他假借和女孩哥哥约好了一起出去玩,获取了女孩的信任,顺利进入房间。
在等待期间,王某用语言和肢体挑逗女孩,女孩察觉不太对劲,就对王某说:“大哥哥,你先回去吧,过会我哥哥回来我让他去找你”,说话间就要送王某出去。
王某发现行迹败露,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径直就将女孩拖到了屋内的床上,企图对女孩施暴。女孩奋力挣扎,并且用嘴咬伤了王某的耳朵。
王某一气之下,在屋内找到了一把菜刀,将女孩砍成重伤后,夺门而逃。后女孩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气喘吁吁的逃回家中,祖母本来很高兴孙子回家团聚,但看着孙子满身的血迹和耳朵上的咬痕,严厉的责问孙子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王某见隐瞒不过,扑通一下跪在祖母的身前,将自己鬼迷心窍之下砍伤女孩的事情和盘托出,并恳求祖母将他藏起来,防止警察找到他。
祖母虽然文化不高,却是一个很正直的老太太,她抚摸着孙子的脑袋,老泪纵横,告诉孙子躲避不是办法,男子汉应该敢于面对自己的错误。
她会陪着王某一起去公安机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王某内心暗恨祖母不肯包庇他,面上答应和祖母去自首,不想转头就去了厨房,拿菜刀将祖母砍死。
边砍还边喊道:“不要怨我,谁让你不肯帮我了,你该死!”王某残忍的杀害祖母后,在家里换了套干净的衣服后,就从屋后找了个没人的小路悄悄的返回了学校。
王某回到学校后,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不知村子里已经闹翻天了。小月赤身裸体的被人砍死在家中,王某的祖母也莫名其妙的被人砍死在家中。
公安机关实地勘测后,觉得这两个案件很奇怪,表面上看上去毫无关联,但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他们总感觉不对劲。
秉持着办案保密的原则,公安机关并未向外透露案件侦破的细节,王某就以为自己没有被发现,觉得警察都是一堆笨蛋。他感觉“锦衣夜行”,又不敢直接将杀人事情向外透露。
好巧不巧的是,几天后,学校模拟考试,语文考试的题目刚好是“我的秘密”,王某就将自己的作案过程转化为第三人目睹杀人案的形式写到了作文中。
将试卷上交后,他感觉有些害怕,但又抱有一丝侥幸心理。当天晚上,王某的语文老师在批改试卷时,看到了王某的作文内容。
浏览过后,他仿佛看到了一个冷漠的杀人犯在连杀两人后,洋洋得意的将自己的作案过程都写下来,这中间隐含的冷酷心肠让语文老师出了一身冷汗。
他感觉这不单单是一个高中生写的简单作文,好像是一个真实的杀人案件。当晚,语文老师就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并将王某的作文也带了过去,向公安机关详细说明了他发现的线索,表示学生可能少人了!
接到报案的民警本来还以为语文老师是在开玩笑,一个高一学生怎么可能是杀人犯?但接过作文并看过后,他也发现了蹊跷。
作文中写的杀人案件和县城村里的两个杀人案件案情基本相同,很多细节也与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不谋而合,但这些细节出于保密原则并未向社会公布。
那么这个普通的高一学生又是怎么知道的呢?事不宜迟,公安机关迅速将王某传唤到公安局,进行了突击审讯。
面对警察的专业讯问,王某很快就供认不讳,承认他残忍杀害了小月和他祖母,并交代了全部作案过程。青少年犯罪不但毁了自己的一生,也给受害人及其家属留下了一生的悲痛。
不得不说,这些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单单是青少年自身的问题,更多的是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的缺失,他们在青少年成长的过程中未能尽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导致青少年被不良的风气所影响,做出了无法挽回的行为。对于家庭而言,应坚持言传身教原则,避免将孩子留守在老家,没有父母的悉心陪伴,孩子很容易误入歧途;
对于学校而言,应及时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对于社会而言,应加强不良视频和刊物的审核,避免不良风气侵蚀孩子,保护好祖国的花朵。
故意杀人罪是刑法中最为严重的罪行之一,它涉及剥夺他人生命,严重侵犯了人权和生命权,因此在刑法中被严格规定并对其实施进行严厉的打击。
根据中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杀人行为可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该罪行处罚更重,而王某案例中的行为,无疑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王某在杀害小女孩后,还为掩盖罪行而杀害了自己的祖母,这种连续的犯罪行为表明他的罪行并非一时冲动所致,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预谋和计划。
这种连续杀人的行为使得其罪行更加严重,更加令人愤慨,在犯罪学上,这种连续杀人行为通常被称为“连环杀人”,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震动和不安。
另外,王某的犯罪行为表现出极度的残忍性,他在杀害小女孩时不仅是利用肢体和语言进行挑逗,还动用了凶器将其砍伤,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最终导致小女孩的死亡。
而在杀害祖母时,更是毫不留情地使用菜刀将其杀害,而且在杀害过程中还发出残酷的嘲讽和责骂,这种冷酷无情的表现表明王某内心已经丧失了对生命的尊重和人性的底线。
他的行为已经严重脱离了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此外,王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他不仅杀害了两名无辜的生命,还伤害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对家庭带来了深重的创伤。
同时,这种恶劣的连环杀人案例也在社会上引发了恐慌和不安,人们可能对于自身和家人的安全感产生了质疑。
这种社会影响是极其严重的,它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稳定,损害了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16周岁的王某来说,他已经到了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他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犯罪行为上应当与成年人一样受到刑事追究,这是因为16岁以上的青少年已经在年龄上具备一定程度的心智成熟,能够理解和辨认对错。
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们的行为已经逐渐趋向成年人,因此,应当在犯罪行为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青少年犯罪问题,中国刑法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并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且对未成年犯罪者采取特殊的教育和保护措施。
然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者,法律同样会依法予以严惩。故意杀人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对于这类罪行,法律要严格惩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于青少年犯罪问题,家庭、学校和社会都需要共同关注,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预防犯罪的发生。
同时,也要加强对不良网络内容的监管,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为未来的社会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