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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环资法庭敲响审判第一槌 长沙男子用电打了半斤鱼被判刑

admin2024-08-23钓友交流14
  7月30日,长沙开福区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犯罪嫌疑人何某对自己电打鱼的行为表示悔过。图/记者辜鹏博  去浏阳河捕了半斤鱼,结果不仅失去了工作,还让自己获了刑,这

  7月30日,长沙开福区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犯罪嫌疑人何某对自己电打鱼的 行为表示悔过。图/记者辜鹏博

  去浏阳河捕了半斤鱼,结果不仅失去了工作,还让自己获了刑,这一后果让长沙男子赵某万万没想到。

湘江环资法庭敲响审判第一槌 长沙男子用电打了半斤鱼被判刑

  为了消遣,理发店小哥赵某和同事用电打鱼,在河里捕了3条小鱼和27条泥鳅。返回时两人被民警抓获,经法院审判,赵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检察院介绍,禁渔期在禁渔区内,只要实施电打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3条小鱼、27条泥鳅,今年3月的某个深夜,长沙的赵某和同事用电打鱼,在浏阳河里捞了半斤水产品。没想到,这半斤鱼却让他获了刑。

  “教训非常大,本来有工作,现在因为这件事被开除。”7月30日,赵某站在长沙开福区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的被告席上,开福区检方起诉他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

  据悉,当天开福区法院共审理了吴某、张某、何某、赵某等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也是湘江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敲响的环境资源审判第一槌。

  “我确实打了鱼,我认罪,但我们不知道那里是禁渔区,真的不知道。”站在被告席上,赵某懊悔不已,“本来是为了消遣时间,现在不仅耽误时间,也耽误了工作”。

  赵某今年33岁,在长沙一家理发店当理发师。今年3月29日23时许,赵某与同事代某想着下班后没事做,商量一起去北辰三角洲浏阳河边打鱼。“宿舍正好有套设备,包括一个用的电瓶,一根杆子上有网,另一根杆子上有铁丝。”赵某回忆,他与代某带着工具来到浏阳河边,发现四周无人后,便穿好套鞋,背起电瓶,拿起杆子,走到浅水区,代某则负责在一旁提着塑料桶接鱼。“水里的鱼和泥鳅被电后,就往水面上蹿,我看准后就拿着杆子捞鱼。”赵某说,一些泥鳅直接被电得蹦到了岸上。

  “被电过的鱼先是往水面逃窜,有些会被电晕,也有些鱼会被电死。”代某说。据悉,两人捕捞了20分钟后离开,返回时被民警抓获。当时,赵某情绪激动,将电瓶扔进水里,不愿配合调查,民警见状对他使用了警械手铐。

  开福区检察院认为,赵某的行为违反法规,在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开福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这些人多是晚上,加上公告牌不够密集,所以他们可能不知道是禁渔期,也不知道哪里是禁渔区。”本案承办检察官介绍,基于湘江长沙段脆弱的渔业生态环境,为更好地保护产卵期的亲鱼和育肥期的幼鱼,长沙从2016年4月1日起,在湘江长沙段及其支流部分水域(浏阳河从湘江河口至东屯渡桥;捞刀河从湘江河口至廖家渡桥)实施常年禁渔的措施,禁止在禁渔水域从事所有捕捞作业,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活动。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将破坏渔业资源,导致物种数量减少。“赵某、代某的行为破坏了湘江水域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官说。

  经判决,赵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同时,需在电鱼流域区投放400尾20千克以上的鱼苗,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道歉。代某虽未获刑,但也需和赵某一起投放鱼苗。

  记者获悉,当天审理的4起案件中,4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中3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1名被告人被判1万元罚金;4人与另两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共同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在电鱼水域投放鲢鱼、鳙鱼不少于5400尾,重量270kg以上;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湖南水产科学研究所专家意见显示,电打鱼除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外,还会间接危害鱼类,破坏生态平衡。“侥幸逃脱电击的鱼类,虽然能存活下来,但因受到强电流的刺激和影响,会导致其机体受伤、生理功能破坏,直接影响其种群繁衍;电击还有可能造成鱼类基因突变,使后代畸形、病变概率增大。

  湘江环境法庭庭长黄旭说:“过去对这类案件,移送到法院判决的较少,有些市民不知道电打鱼的危害性。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不管数量的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此类犯罪均是行为构罪,而非数量构罪,只要实施了电击鱼的行为均会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