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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64337公顷!金武新城最新规划公布

admin2024-08-24钓友交流14
  据悉,此次规划旨在科学合理地指导武义县金武新城壶山单元的开发建设,统筹安排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加强规划管理,为开发建设提供依据。本次规划范围为金武新城壶山单元S219临苍线以北片区。具

  据悉,此次规划旨在科学合理地指导武义县金武新城壶山单元的开发建设,统筹安排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加强规划管理,为开发建设提供依据。本次规划范围为金武新城壶山单元S219临苍线以北片区。具体范围为北至莹乡路、东至湖滨路及温泉路、南至武阳西路、西至S219临苍线公顷。

  切实打造环壶山城郊生态康养区——更绿色优美的山水环境,更有记忆感的人文氛围,更人性化的配套服务;以壶山公园、儿童公园、养老服务构成的高端康养休闲生活区及金武新城“后花园”。

用地面积64337公顷!金武新城最新规划公布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37.98公顷,占规划用地总面积的21.45%;非城市建设用地504.52公顷,占规划用地总面积的78.42%。

  规划保留现状万隆府小区及武阳西路北侧的居住用地,并于湖滨路南侧规划新增部分居住用地。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47.15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4.17%;规划商住混合用地22.0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5.95%。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7.3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5.30%。

  其中,规划机关团体用地2.36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71%;规划文化设施用地用地面积1.0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73%;规划医院用地用地面积2.00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45%;规划社会福利用地1.94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01%。

  其中规划商业用地1.62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17%;保留现状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53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38%。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用地面积为43.0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1.20%。其中规划保留现状武义客运中心,用地面积为7.8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5.66%;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0.20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15%。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1.80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30%。其中供水用地面积为1.2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2%;规划消防用地面积为0.5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8%。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0.0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28%。其中公园绿地8.73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6.33%;防护绿地1.35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98%;广场用地0.80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58%。

  道路系统规划形成“三横四纵”的主路网框架,确保规划单元与周边地区之间的便捷联系,同时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出行的交通需求。

  主干路:莹乡路、S219临苍线、温泉路、及武阳西路为城市主干路,其中S219临苍线道路红线米,莹乡路道路红线米,温泉路道路红线米,武阳西路道路红线米,环城北路道路红线米。

  次干路:湖滨路、环城西路为城市次干路,其中湖滨路道路红线米,环城西路道路红线米。支路:

  道路红线米,莹乡路、温泉路、武阳西路、环城北路道路红线米,湖滨路道路红线米,环城西路道路红线米,城市支路道路红线米。红线变更

  道路红线宽度不得减少;道路线位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微调;道路标准断面分幅可在具体道路施工图设计中进行变更调整。

  二绿线控制城市绿线管理和划定按《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12号)、《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办法执行。

  规划绿地布局于水库外围及水系两侧、城市主要道路周边,规划湖滨路南侧绿地宽度为20米;规划莹乡路东侧绿地宽度为20米。

  各类绿地及公园的控制指标和界线坐标由图则明确。区内河道两岸开辟公共绿带,沿河绿带宽度按本规划执行。

  规划范围内城市橙线控制为规划行政办公用地、医院用地、高等院校用地和社会福利院用地。四

  城市黄线管理和划定按《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44号)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办法执行。

  本次规划城市黄线控制为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即供水用地、环卫用地;武义客运中心、停车场及高压线走廊。

  城市蓝线管理和划定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45号)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办法执行。

  本次规划城市蓝线控制主要为上银湖水面控制线。蓝线变更:规划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城市发展、城市布局结构变化、重点项目建设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可根据

  水利部门要求或在水利部门同意的条件下对岸线、水域面积做出具体细化、变更。本次规划范围内的灌溉渠等水系的岸线在满足水利部门的要求下,可结合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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