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2018-CLEC 江苏赛区 首场积分赛
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道德准则,公平公正的进行比赛,安全第一,成为更加有修养的选手。
第3条参赛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如未满18周岁需监护人授权或陪同参赛。
第4条赛前选手须自行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能胜任比赛强度。主办方将为所有参赛选手购买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参赛前选手必须向主办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证信息,如因提供信息有误造成的无法获取保险赔偿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5条比赛过程中禁止使用铅制子弹铅及倒吊铅,违规者按违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并建议选手使用无倒刺鱼钩以减少对鱼的伤害。
第6条比赛过程中禁止乱扔垃圾,所产生的垃圾应妥善处理,比赛结束后集中处置,钓鱼爱好者有义务保护水资源。
第9条在钓鱼过程中需保护场地内植被,不得故意破坏场地内树木、芦苇等植物,违者将按违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第11条各赛区比赛场地所使用比赛船艇,以基地船艇动力为标准,自带船艇动力不做强制性要求,但使用时速度不得超过地基船艇速度的两倍。
第12条自带船、自带动力需符合比赛章程中对船只的指标及安全标准要求;严禁使用橡皮艇等充气船艇。
第13条本赛事要求比赛过程中必须穿着救生衣;允许使用抄网、鱼探、GPS等电子设备。
第14条俱乐部集体活动须着天高统一服装(会员路亚服),如天气不允许,可在合影后换服装。
第16条参赛选手需按时间要求参加比赛开、闭幕式,无故不参加者做违规处理。
第17条参加开、闭幕式的选手应按组委会要求穿着服装,期间禁止吸烟、大声喧哗,以阳光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展示路亚人的风采。
第18条比赛正式开始前15分钟,裁判检查各类装备及储鱼设备等,如发现违规情况,将予以处罚。
第19条比赛期间裁判有权利对选手的装备、钓获等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有可能对参赛选手的做钓产生轻微影响,选手应予以理解和配合。
第20条比赛的有效鱼种为鲈鱼(Bass),如未经允许带回非比赛对象鱼,此鱼获无效并扣重。
第21条长度鉴定方法:以裁判长鱼尺为准,自鱼嘴闭合外沿至鱼尾尖处为20cm等于或超过。如果带回不符合长度的钓获,此鱼获无效并扣重。
第22条死鱼判定标准为鳃盖是否能自主作动为准。死鱼不记成绩,并按规定扣重。
第23条每场比赛时限内钓获的最重5尾成绩作为该场比赛有效成绩;超出五尾的鱼获禁止带回码头禁钓区,需在返回码头前放流。
第24条出发顺序:依照抽签发船顺序或同时出发(自带船油推马力超过20P以上者以安全为考量给予优先出发),如有抢发者按规定处罚。
第25条钓手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称重现场,返回迟到超过 5分钟,取消单场比赛成绩, (船艇动力不足不得作为逾期到达集合点的理由,请选手自行掌握好回程时间)
第26条选手需保证渔获鲜活,可自带鱼箱等工具保存渔获,裁判员记录成绩后选手应当场签字确认,并随即放流!
第27条单场比赛以5条达到合格尺寸的鱼的总重量为准,单位为公斤,精确到小数点以后 2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未达到 5条,以实际数量称重;
第28条若总重量相同时,则以尾数合计多者排名靠前!总重量、尾数均相同时,则最大尾鱼获重者排名靠前,若再相同者,则以上场比赛排名靠前者。若以上仍然相同者,无违规记录者排名靠前。综上全相同,由赛区会长现场在征求相同成绩的二位选手的一致认同情况下选择可执行性决胜方案。
第29条本赛事为淡水路亚比赛,选手必须使用标准路亚装备(路亚竿限长八尺以下、渔轮、路亚饵)。使用其他装备者所有渔获均记无效
第30条比赛中只能使用标准拟饵(软饵、硬饵、亮片及其它配件、不可使用活饵、粉饵等饵类)。
第31条试钓及比赛时不得使用任何有毒饵料以及任何诱钓物质(含Bait Cloud等同性质产品)做窝,严禁锚鱼,挂鱼等,以上装备要求一旦发现违规情况将被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第34条不能同时使用2个及以上的拟饵(不包含JIG、复合亮片在内的组合饵)。禁止倒钓钓组使以2个及上的钓钩以及阿拉巴马钓组。
第37条标点采先到先得的原则,只要没有得到先到选手的许可,就不能接近在进行钓鱼的先到选手船10m半径以内(抛投、前控放下、抛下船锚、放下标记浮标的状态下,都被认定为在钓鱼)。禁止向先到选手抛下的标记浮标5米范围内进行抛投,通航不能妨碍先到选手钓鱼。
2)、安全驾驶船艇,相互礼貌避让,;达到基地船艇动力输出的二分之一,并保持排队通过。如路过其他选手作钓区域必须降速绕行通过,两船相对行驶,须提前降速至基地船艇满速的二分之一通过,以免造成不安全因素,并破坏他人标点。
1)、从比赛开始到比赛结束,不能与其他钓手探讨钓技,钓果,拟饵,标点等话题。禁止交换、提供路亚竿、饵、秤等等路亚装备及配件。
2)、比赛进行中不能从其他人员那获得情报(在非常时期以外禁止使用通讯器材与其他选手交换信息)。
第40条比赛期间选手需保证良好的身体状态,禁止饮酒及服用兴奋剂,选手需保证身体状态可以安全完成比赛,如不能者禁止参加比赛。
第41条参赛选手要有安全防范意识,在比赛期间,要服从组委会的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42条参赛选手要调整好身体状态,保证充足的休息,参赛期间不得酗酒,不得带病参赛。
第43条参赛选手要正确判断自身的竞技状态,建议在报名参赛前进行规范的身体检查,在比赛过程中身体出现异常,应主动退出比赛,并与大会组委会联系。
第44条在赛场及周围出现安全事故及其它突发情况时,要听从大会组委会指挥,并要保持镇静。
第45条参赛运动员,在参赛前后的往返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防止交通安全事故。
第46条参赛选手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必须穿着救生衣(救生衣赛前发放,赛后回收),未穿着救生衣者一次警告,二次扣罚。情节严重者裁判有权取消比赛资格。比赛过程中如有更衣需要请事先跟临近裁判示意,并在裁判可视情况下进行。
第47条为保护自然环境,在比赛中所产生的垃圾要装入袋中并带回陆地处理。另外请避免将鱼钩等坚硬锋利物品滞留在比赛用船内,以免造成船体划伤破裂,影响比赛使用。
2)、鼓励选手间相互监督,对有作弊嫌疑的行为可拍照或视频记录,递交裁判处理,作弊嫌疑人无需与裁判辩解,裁判有权力通过记录的疑似作弊行为资料判定是否为作弊行为。
第50条投诉制度,比赛成绩宣布前选手可以向裁判组投诉其他选手的违规行为。
第51条申诉制度,比赛成绩宣布后10分钟之内,参赛选手对比赛有异议的可像裁判组申诉,申诉者需提交申诉表并交纳500元,申诉成功全部退还。
第52条比赛前期如因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天气或环境异常,本次大赛组委会有权力延期或取消比赛。
第53条比赛开赛后如遇到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裁判长有权决定中止比赛,并以结束比赛时的即时成绩作为本次比赛的最终成绩(开赛后到终止比赛在二小时以上者,则本场次成绩有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