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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比赛

荆门市人民政府

admin2024-05-28钓鱼比赛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各单位,市级体育社会组织:经市政府批准,荆门市第九届运动会将于2024年在钟祥市举办。现将《荆门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各单位,市级体育社会组织:经市政府批准,荆门市第九届运动会将于2024年在钟祥市举办。现将《荆门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电子版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公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竞赛规程总则要求认真做好组团参赛相关工作,确保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各单位,市级体育社会组织:经市政府批准,荆门市第九届运动会将于2024年在钟祥市举办。现将《荆门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电子版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公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竞赛规程总则要求认真做好组团参赛相关工作,确保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荆门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各单位,市级体育社会组织:

  经市政府批准,荆门市第九届运动会将于2024年在钟祥市举办。现将《荆门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电子版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公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竞赛规程总则要求认真做好组团参赛相关工作,确保运动会取得圆满成功。

  荆门市第九届运动会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7〕63号),促进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备战2026年湖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为建设体育强市和打造运动休闲之都做出新贡献。

  承办单位:荆门市文化和旅游局、钟祥市人民政府、荆门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荆门市总工会、荆门市教育局、荆门市公安局、荆门市农业农村局、荆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足球、篮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围棋、中国象棋、轮滑、射箭、武术套路、武术散打、空手道。所有比赛项目由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组织实施。

  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气排球、游泳、柔力球、中国象棋、门球、太极拳、广播体操、广场舞、桨板、钓鱼、掼蛋。其中足球、乒乓球、中国象棋、钓鱼由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篮球、羽毛球、网球、广播体操由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组织实施,其它项目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赛事期间三个月以内有效)。

  (1)必须是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了注册手续,具有正式学籍的荆门市在校就读学生。

  (2)参赛运动员的户籍不在本地时,须由所在地提供该运动员近三年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籍材料。

  (3)凡2023年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的适龄运动员及省直体校运动员可参加比赛,荆门体校运动员可回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1)须持有当地户籍和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年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国公民需提供连续1年以上本地境内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缴纳社保时间从报名截止时间算起)。

  须是所在县(市、区)的农民、渔民或农业三场(林场、茶厂、果场)、乡镇企业的就业人员(含乡镇个体工商业者),并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参加残疾人项目资格由市残联负责审核,须持有所在地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凡不符合最低残疾等级标准者,无参赛资格)。

  (一)各县市区青少年类足球、篮球、田径、游泳、羽毛球为必报项目;市直学校足球、篮球、田径为必报项目。

  (三)参赛运动员只允许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类别一个大项的比赛,不得兼项(如报名田径不能兼报篮球),同时也不能跨类别兼项(如报名青少年类项目,不能再报名群众类项目)。

  (四)代表团组成。各县市区可组建代表团,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人数(含团长),最多不得超过6人。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2人,并指定其中1人为代表团联络员。市直机关、在荆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据自身实际参加若干项目的比赛,但必须参加不少于4个大项的比赛方可组团参加开、闭幕式。市直单位、在荆企业、市直学校参加开闭幕式的团部工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1人,工作人员1人)。

  (二)各单项竞赛规程是竞赛规程总则的配套性文件,由相关承办单位制定,报荆门市第九届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后统一印发执行。

  (四)凡正式比赛不足3队3人(对),团体不足3队,取消该项目竞赛。单项不足8人,团体(接力)不足8队,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五)除部分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外,其它项目必须排出单项名次,不得出现并列。

  未参加青少年田径、足球、篮球和职工足球、篮球项目竞赛的代表团,不能参与“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集体项目包括:足球(11人制)、篮球(5人制)。对获得集体项目前八名的运动队,按9、7、6、5、4、3、2、1分进行计分;第一名计5枚金牌,第二名计3枚金牌,第三名计2枚金牌,第四名计2枚银牌,第五名计1枚银牌,第六名计2枚铜牌,第七名计1枚铜牌,第八名不计奖牌。

  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分进行计分;获得各项目比赛前三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4—8名运动员只颁发获奖证书。

  录取前八名,计分按照9、7、6、5、4、3、2、1分进行计分;记牌按照第一名计3枚金牌,第二名计2枚金牌,第三名计1枚金牌,第四名计1枚银牌,第五名计2枚铜牌,第六名计1枚铜牌,第七至八名不计奖牌。

  比赛设金牌榜、奖牌榜、总分榜,比赛成绩包括各单项比赛结果,赛会期间公布当日比赛成绩。比赛结束后,由市第九届运动会组委会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通报市九运会赛会成绩。

  (一)凡对报名参赛运动员资格有争议的,在运动员报名信息公布3天内,由争议单位以书面形式并提供证明材料向组委会竞赛部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二)比赛期间如需申诉的,应由本队领队以参赛单位名义,在比赛当场或结束2小时内向单项竞委会提交相关书面申诉和举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回,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上缴赛区承办单位,

  (三)经查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雇佣军”者,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同时,每发现1人扣除代表团总分20分,并全市通报批评。

  (四)对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违反体育道德、参赛纪律的代表队(员),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罚;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第一次报名:各参赛单位务必将《荆门市第九届运动会参加项目确认表》(见附件)电子版在2024年3月31日前报送邮箱:,纸质版需加盖公章报送到荆门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部(荆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竞体科,联系人:王露,电线),方为有效。一经上报,不得无故更改和调整。

  2.第二次报名:各代表团在各项目开赛前30天,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将正式报名表报承办单位和荆门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部,名单一经报出不得更改,对正式报名后无故退出比赛的,取消代表团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为加强荆门市第九届运动会各竞赛项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市运会竞赛组织人员、裁判员、竞赛辅助人员及各参赛单位人员的行为,确保荆门市第九届运动会赛事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本届市运会将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反兴奋剂检查部门(详见有关文件)。

  (二)各竞赛项目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裁判长、仲裁和裁判员等)由荆门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部选派。

  (一)各项目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按照市九运会竞赛有关规定标准缴纳食宿费,提前报到费用自理。

  (二)市运会期间,裁判员、仲裁委员及技术官员工作服装、食宿费、差旅费、劳务费等相关费用由组委会负责。

  (一)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一面,颜色、字体自定,旗上标明单位名称(如XX县),规格统一为2×3米,旗杆由大会统一备制。

  (一)参加荆门市第九届运动会选拔、集训、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均属公差,不影响其参加评选先进、考核、工资晋级和奖励,所在单位的绩效和福利待遇应足额发放。

  (二)各赛区比赛结束后10天内,承办单位将秩序册、成绩册和工作总结,裁判长将裁判工作总结各2份报荆门市第九届运动会竞赛部。

  (一)本竞赛规程总则由荆门市第九届运动会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